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6 22:37:03
每經編輯 王月龍
8月16日上午,此前發文稱“自己拍的照片被視覺中國(000681)告侵權”的攝影師戴建峰再次發聲,直指視覺中國無權、但依然在網上銷售自己的作品。
據荔枝新聞,8月16日,攝影師戴建峰被視覺中國訴侵權索賠一事持續引發熱議。18時許,記者檢索視覺中國網站發現,涉事的相關攝影作品已顯示階段性下線。針對此情況,視覺中國客服人員表示,以官方發布信息為準。
2019年,視覺中國宣稱對“人類首張黑洞照片”擁有版權一事,激起行業熱議。視覺中國此前還在網站上將中國國旗、中國國徽等圖片納入版權,付費使用。此外,眾多知名企業的logo圖案也被用于商業出售。
Stocktrek負責人:
視覺中國沒有該批圖片版權
據華龍網,重慶星空攝影師戴建峰使用自己的照片被視覺中國告知侵權索賠事件發生后,8月16日上午,本人發文再回應表示:已與Stocktrek進行核實,視覺中國無權銷售其作品,也沒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權。Getty也無權將他的作品再次轉授, 并要求視覺中國立即停止侵權。
Stocktrek公司表示:一小時前視覺中國代表已致電該公司,公司也明確通知,需要從視覺中國網站上刪除戴建峰的相關作品。電話中,當記者表示要咨詢圖片授權相關事宜時,對方隨即發問:“你是否在說Jeff Dai先生的天文照片?你是視覺中國嗎?”
截圖自Stocktrek Images
據現代快報,8月16日,Stocktrek Images負責人Ryan表示,“戴建峰已經通知我們了,我正在嘗試聯系 Getty Images,讓他們將他的圖片撤下來。”
Ryan也透露了雙方協議的部分關鍵內容。戴建峰與Stocktrek Images的協議約定,Stocktrek Images不會在中國大陸銷售戴建峰的相關作品。“從現在開始,我不能再讓他拍攝的照片在中國大陸境內的網站上出現。”
Ryan表示,“戴建峰與Getty Images沒有關系,這些照片是通過我的公司庫存獲得的。實際上,Getty Images本不應將這些照片再分發給任何人,但它們將這些照片再分發給了在中國大陸的分銷商VCG(視覺中國)。所以我正在聯系Getty Images,嘗試撤回這些照片并將其下架。”
Ryan同時也認為,視覺中國并不擁有戴建峰的這批照片的版權。
《中國國家天文》在評論區吐槽
多家知名公司logo變版權圖
據中國網,在@Jeff的星空之旅 的微博下,國家天文臺官方科普期刊@中國國家天文賬號留言稱:“我們也收到過類似電話,諸如美國航天局NASA發布的公版圖片都算作他們的版權。”據了解,《中國國家天文》雜志是由中國科學院主管、國家天文臺主辦,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科普文化期刊。
據上游新聞,多家知名公司官微此前也曾紛紛表態,自己家的LOGO圖變成了視覺中國的版權圖片。
視覺中國出售其他公司logo圖片在版權上如何界定?據上游新聞,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著作權法專業人士、微博知名法律博主“邏格斯,這需要分為三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純粹是對logo的一種翻拍,甚至是把logo截圖下來,或者說logo構成了主要的一個畫面。這種圖片缺乏獨創性,視覺中國銷售這類圖片,就構成了對logo所有人版權的侵犯。
第二種情況:一張圖片既包含商標,又包含了其他的東西,但是商標屬于圖片的主要內容之一,這張圖片我們稱之為“權利有瑕疵”的圖片。這種圖片本身是有著作權的,但未經原權利人許可擅自銷售和使用,依然會構成侵權。
第三種情況,雖然包含了別人的商標,但是商標僅僅只是作為背景出現,比如說拍了一個人物照片,在背景里出現了一小塊商標。舉個例子,拍攝某個人站在騰訊大樓前面,不可避免的會把騰訊的logo拍進去,這種情況下騰訊的商標只是作為背景板出現,就是屬于轉換性使用,不構成侵權。
視覺中國行為構成詐騙嗎?
律師解讀
據界面新聞,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撰文表示,不少記者問我視覺中國向作者收授權費構成詐騙犯罪嗎?我初步看了之后覺得視覺中國聲明里說自己只有銷售圖片的權利,但實踐中的行為卻變成了圖片維權,而且可能完全沒有獲得任何權利,有點無中生有,如果基礎權利是虛構的,又有獲取較大金額授權費的情況,情節嚴重的會涉嫌詐騙犯罪:
1、看視覺中國的聲明,他們只有圖片作品銷售的權利,沒有圖片作品的著作權授權及相應的維權權利,而在本案中,他們向圖片使用者行使的是著作權維權的權利,要求對方就過往的使用行為支付每張數百元的圖片授權費用。
2、這個行為的性質是無權維權,如果是出于疏忽的,則涉嫌冒名維權,侵犯了圖片著作權人的權利。
3、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該公司大規模普遍行為的,除了民事侵權外,則涉嫌以虛構的事實及隱瞞的真相向他人索取較大金額財物的行為,涉嫌詐騙罪。
但同事駱律師不同意涉嫌犯罪的觀點:這次作者使用圖片被維權是意外,絕大多數情況下,哪怕維權者的權利有瑕疵,但使用者使用圖片是未獲授權的。維權者如果可以銷售,哪怕升級成維權,也有一定正當性。我想想也對,將第3點改為: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該公司大規模普遍行為的,除了民事侵權外,則涉嫌欺詐或非法經營,可能被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比如隱瞞維權事實,不向版權人支付分成費的,甚至可能涉嫌詐騙犯罪。
編輯|王月龍?杜波?蓋源源校對|孫志成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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