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7 15:43:11
每經編輯 段煉
據南方都市報,近日,一起90后男性公職人員強奸13歲少女致其抑郁,獲刑5年9個月,賠償6295.85元的案件,引發關注。南都記者注意到,陜西省延川縣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白某某曾辯稱,其公職已經開除,沒有工資收入,無能力賠償。
圖片來源:上游新聞視頻截圖
7月31日,在未對未成年受害者個人信息進行處理的情況下,延川縣人民法院將該案件的民事糾紛判決書上傳至裁判文書網。引發了對受害少女的二次傷害。
據新京報,8月16日下午,記者從該案件主辦法官處獲悉,相關責任人已經被紀檢部門處罰。
公職人員強奸13歲少女被判賠6295元
稱在服刑改造,無工資收入
據九派新聞,判決書顯示,2022年6月,男子白某某通過社交軟件與13歲少女賀某某聊天,后以金錢引誘賀某某見面。7月14日,白某某在明知賀某某未滿14周歲情況下,哄騙其至某室,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白某某的犯罪行為致賀某某患重度抑郁癥、焦慮癥,多次自殺、失明,休學在家無法正常生活。賀某某多次到他地治療,花費數萬元,賀某某母親也辭去工作陪在其左右。賀某某訴求白某某賠償治療費10萬元,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并承擔此案訴訟費。
白某某認為,自己公職被開除十分后悔,在監獄服刑改造,無工資收入,無法滿足賀某某的訴訟請求,家中父親年事已大也無能力賠償。
法院認為,白某某與未成年的賀某某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奸罪,給賀某某身心造成極大傷害,賀某某花費的檢查費、醫療費、心理康復治療費,白某某應當給予賠償。最終判決:白某某賠償賀某某檢查費、醫療費、心理康復治療費共計6295.85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50元。
此前,白某某已獲刑5年9個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判決書泄露受害人個人信息
法官:多人被處罰
據新京報,賀某某的舅舅王濤(化名)稱,白某某案發時是延川當地某部門事業編制公職人員。
王濤表示,今年8月2日,他在報道賀某某被性侵案的短視頻中看到,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民事案件判決書截圖露出了外甥女和加害者的姓名。他立即登錄裁判文書網,發現涉事判決書上傳時間為7月31日,賀某某的姓名、監護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強奸案的案情等信息全部未經處理就被公開。王濤稱,賀某某家人找到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希望撤下判決書,在上級法院的干預下,8月7日,判決書被撤下網。
截至目前,該判決書已無法在裁判文書網上搜到。
據新京報,記者致電該案主辦法官孫某,他回應稱:“紀檢委已經立案查處(泄露未成年人隱私一事),對相應人員作出處罰,處罰人員包括書記員、主辦法官以及主管領導。”
據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第九條規定,隱名處理時應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第十條規定,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截圖自最高人民法院
據最高人民法院今年5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其中明確強調了隱私保護,要求辦案人員和訴訟參與人員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嚴格保密,嚴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名譽。
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據人民法院報7月9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發布《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打出一套法治組合拳,通過嚴懲、厚愛、合防,為守護未成年人權益筑起堅強法治堡壘。
《意見》規定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嚴把握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依法追訴,從嚴懲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嚴格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等。
而《解釋》也對強奸、猥褻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醫療費的范圍予以明確,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根據相關證明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心理治療和康復,所需的相關費用也認定為合理費用,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優先保護,有利于幫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復、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杜波
校對|何小桃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南方都市報、九派新聞、新京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報、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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