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21 18:31:28
每經編輯 段煉
從2022年10月到2023年6月,通過勞務公司派遣至廣東惠東紅嶺路江畔花園項目的33名民工,被總包單位廣東榮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惡意拖欠350余萬工程進度款。
33名工人數次協調討薪未果后,質疑惠東縣住建局,項目未繳納農民工保證金,卻違規辦理施工許可證,導致總包方惡意拖欠民工工資。惠東住建局回應,江畔花園項目總包方違反承諾,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住建部門并非違規辦證,是容缺辦理制度造成的困擾。此外,住建部門也非執法單位。
8月11日下午,惠東縣住建局向平山街道指定賬戶,先行墊付30%累計105萬元工程進度款,并由惠東縣平山街道辦事處,代為向涉案33名工人先行發放。
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責任人解釋,鑒于總包和開發商都無力支付欠薪,已將江畔花園的欠薪情況,移交給公安,公安機關已經立案。
樓盤拖欠33名工人薪資
開發商拖欠工程款
據南方都市報,2022年9月15日,唐代章、吳永洪、尹小光、蔣剛等33人,通過勞務公司惠州市鵬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惠東江畔花園項目總包方(承建方)簽訂了鋁合金模板安裝勞務分包合同。
討薪代表閆先生提供的勞務分包合同顯示,33名工人主要承擔江畔花園新建小區的1#樓、2#樓、11#樓的裝配式建筑鋁合金模板分項工程的拼裝、加固、支架搭設以及預制疊合板的水平支撐的搭設、安裝。
閆先生說,從2022年9月份簽訂合同后工人進場,截至2023年6月21日停工,已完成一、二棟主體鋁模各為22層,共44層梁板柱工作,完成十一棟主體鋁模26層梁板柱工作(離主體封頂還差四層)。
閆先生認為,停工主因是開發商惠州市鑫鴻基貿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建筑合同約定支付甲方工程進度款,導致總包方榮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材料供應不到位,導致勞務派遣的33名鋁模工人已停工45天。
南都記者查閱合同約定,明確主體結構安裝至12層,總包單位就要支付80%的工程進度款。
項目另一位工人代表余先生也證實,從2022年11月7日進場開始安裝,到2023年3月份,第一個節點應付120萬進度款,但總包單位沒有付款,當時工人就停工討要生活費,最后總包單位給了40萬,4月份到5月份之間,總包單位又給了30萬元生活費。余先生說,這些工人都是家里的頂梁柱,等著錢花,現在工地停工,工人沒錢吃飯,從6月21日項目鋁模工種停工后,多次和工人一起要求承建商和勞務公司支付工人工資,但截至8月10日,依然未拿到相應工資。
惠東縣住建局7月21日的信訪回函也證實,兩次調解,依然未能就拖欠工資問題達成一致。回函稱,江畔花園項目工程造價3.6億元,施工單位廣東榮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量2.5億元,按照合同條款及根據進度,建設單位核準1.3億元進度款給施工單位,目前支付了3000萬元,由于建設單位惠州市鑫鴻基貿易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廣東榮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進度款導致廣東榮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也無法正常發放工資。
惠東縣住建局會同縣人社局已多次到現場調解,分別于7月11日、14日,組織惠州市鑫鴻基貿易有限公司、廣東榮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召開“江畔花園”項目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資問題協調會,但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為解決工人的燃眉之急,施工單位7月17日先行支付木工班25人共4萬元作為生活費,剩余部分待7月底再行解決。
企查查資料顯示,建設方惠州市鑫鴻基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法定代表人為張文康,其同時也是實控人,持股50%。公司實繳注冊資本7000萬,社保參保人數18人。
今年7月18日,該公司因拖欠近20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被國家稅務總局惠東縣稅務局通報。
此外,該公司全部股份均已被兩位股東出質給廣州惠東農村商業銀行。
而施工方廣東榮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為歐陽漢睦,持股99%。該公司實繳注冊資本4000萬元,參保人數26人。
沒交保證金就發開工許可證?
住建局:容缺機制造成的困擾
據南方都市報,閆先生認為,造成項目停工也不是鋁模班組的責任,要不到工資就是政府監管不力,相關部門曾三令五申要求總包單位繳納農民工保證金,“惠東江畔花園項目在沒有繳這筆款的情況下,惠東住建局為什么發放開工許可證?”
另一位工人余先生說,在維權討薪的時候,信訪部門承認,總包單位(承建商)沒有繳納農民工保證金。
按相關規定,項目建設企業在開工前需按工程預算的一定比例繳納工人工資保證金,主管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保證金。
據人社部網站,2021年人社部等7部門聯合出臺《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要求對發生欠薪拒不清償的,人社部門通知銀行動用工資保證金,5天內支付到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10天內要求企業補足賬戶資金。同時,明確工資保證金只能用于清償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無故查封、凍結或劃撥,確保這筆民生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此外,根據國務院2019年通過并于2020年實施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依法存儲工資保證金是施工企業的法律義務。
對施工企業未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依法存儲、補足工資保證金,或未提供、更新銀行保函的,應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2019年3月底,惠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資保證金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資保證金繳交采用保證金現金存入、銀行保函、支付保證保險具有同等效力,企業可自主選擇工人工資保證金繳交方式。
為什么沒有繳納保證金也能開工?惠東縣住建局相關負責人針對上述討薪工人的質疑解釋稱,按照規定,保函,保證金、保證保險都有效,但惠州也有容缺機制的規定,這給住建部門工作造成了比較大的困擾,只要8個證件齊全,就可以辦理施工許可證。容缺制度規定了一個月,江畔花園的承建商當時也寫了承諾函,但承諾函對他們的約束力也不強,“我們也在探討,這個容缺機制的弊端,現在是項目的開發商、承建商都沒錢。”
此前,惠州市住建局規定,可容缺受理先發放施工許可證,按照現行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資保證金繳交在施工許可時實行容缺辦理。即工人工資保證金繳交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時,可實行承諾后暫不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必要條件,但應按承諾要求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后一個月內補齊。
據惠州住建微信公眾號2020年發布,為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市住建局容缺承諾制審批再擴容,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惠州市住建局優化審批制度改革再發力,從當年5月28日起,新增一批容缺承諾制審批事項。市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在勘察設計招投標、竣工驗收備案等6個審批環節的10個事項實施容缺承諾受理,此前率先實施容缺承諾制的施工許可證核發,減少了不實施容缺的材料,為工程項目審批開通“綠色通道”,使工程建設項目落地再加速。
自開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來,市住建局不斷改革創新,為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在2018年率先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實施容缺承諾改革。為全力保障市級政府投資的項目早落地、早建成,市住建局再次全面檢視梳理審批環節,擴大容缺承諾制受理的事項。新增的容缺承諾受理事項涉及勘察設計招標備案、初步設計審查、初步設計概算審批、施工監理招標備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6個環節,共有勘察設計招標備案,設計和施工總承包備案,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備案,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初步設計概算審批,施工招標備案,監理招標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申辦條件,結建式人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10個事項。這次改革,施工許可證不可容缺的核心材料由原來的9項減為8項。
市住建局對實施容缺承諾制受理審批事項的前置材料按重要性分為主項材料和副項材料,主項材料和副項材料又分為實施容缺和不實施容缺兩類。可以實施容缺的主項材料和副項材料,項目業主做出限期補正的承諾,即可辦理審批。
那么,對實施容缺的材料,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補齊呢?勘察設計招標和施工監理招標備案事項的容缺材料必須在開標前補齊,初步設計審查和初步設計概算事項的容缺材料在施工圖審查辦結前補齊,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容缺材料必須在一個月內補齊。
可即便有容缺機制,為什么在一個月之內,相關部門不督促補繳上去?據南方都市報,對此,惠東住建局負責人解釋,惠東縣住建局一直都有催促,但是承建商一直都沒有提交保證金現金存入、銀行保函、支付保證保險具有同等效力的東西,此外,住建部門也非執法單位。
8月11日下午,惠東縣住建局向平山街道指定賬戶,先行墊付30%累計105萬元工程進度款,并由惠東縣平山街道辦事處,代為向涉案33名工人先行發放。
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責任人解釋,鑒于總包和開發商都無力支付欠薪,已將江畔花園的欠薪情況,移交給公安,公安機關已經立案。
被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包工頭互相推諉,這該怎么辦?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浙江天平”,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均負有支付報酬的責任。
一、承包單位的責任。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受雇人向承包單位實際提供了房屋施工的勞務,承包單位應如約支付報酬。
二、建設單位的責任。依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此,雖然我們跟建設單位沒有直接合同關系,但拖欠工資是其未結清工程款所致,所以建設單位應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三、至于向包工頭討薪是否有用?有用!包工頭負責管理、監督、核對工資等工作,可以證明農民工實際提供了勞務,并協助與承包單位協商工資等事宜。
法律法規速覽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2.《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訴訟指引
1.勞動爭議案件管轄法院: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用工協議、上班簽到記錄、支付工資的流水等,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務或者勞動關系。
3.欠條、結算單、與用人單位溝通欠薪事宜的聊天記錄,可以證明欠薪的事實。
法院宣判后,若承包單位沒有按照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支付工資,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編輯|段煉 易啟江 蓋源源
校對|程鵬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南方都市報、惠州住建、人社部網站、浙江天平、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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