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18:06:08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濟寧市監委對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建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敬畏之心,長期破紀違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藏、閱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違規長期占用公有住房,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接受高檔宴請、旅游及高爾夫活動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好大喜功,漠視、侵害員工權益;濫用手中權力,違規插手干預授信審批事項和采購項目;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違法發放貸款,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
王建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是國有金融企業領導干部以貸謀私、風腐一體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建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山東省濟寧市監委研究,決定將王建宏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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