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01 18:43:51
每經編輯 張錦河
9月1日,證監會指導證券交易所出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系列舉措,發布兩項通知,分別為《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報告通知》《管理通知》)。
此外,滬深交易所也發布公告稱,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
(一)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
(三)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
(四)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18975573
為落實《證券法》有關規定,推動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證監會指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發布了《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報告通知》《管理通知》),這是證監會順應市場呼聲,深化關鍵領域制度創新的一項舉措,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近年來,A股市場程序化交易規模持續上升,逐步成為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從境內外經驗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強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范發展。證監會高度重視程序化交易監管工作,積極推動程序化交易納入《證券法》規制范圍并持續完善相關監管安排,先后指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可轉債市場建立了程序化交易報告有關機制,推動證券、基金業協會建立了重點機構數據報送、統計監測機制,健全了量化私募產品備案制度。《報告通知》主要明確了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的具體安排,包括報告的主體、方式和內容等,并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報告要求。據測算,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為機構投資者,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與《報告通知》相互銜接、互為配套,共同組成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確證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職責。要求證券公司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管理。二是規定證券交易所對包括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等重點事項加強監測監控。三是明確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包括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報告內容等。
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的發布,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數,明確市場對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預期,提升市場透明度和交易監管的精準度,對于傳導合規交易理念,引導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將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證券交易所抓好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落地實施,持續抓好相關監管安排等基礎性制度建設,豐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規則體系,完善證監會與各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的監管協作安排,進一步壓實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以及證券公司的客戶管理職責,強化對高頻交易的差異化監管安排。證監會將督促證券交易所確保市場各參與主體嚴格遵守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監管安排,切實維護良性健康的市場秩序和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上交所9月1日發文稱,為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范程序化交易行為,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本所現就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者在本所市場開展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等證券程序化交易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依法合規進行程序化交易。
二、本通知所稱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包括按照設定的策略自動選擇特定的證券和時機進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設定的算法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為。
三、本所對程序化交易實施報告管理,未經報告的投資者不得進行程序化交易。具體要求按照本所《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執行。
四、會員應當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的管理,對可能嚴重影響市場價格和流動性的指令加強監控,及時識別、管理和報告客戶涉嫌異常交易的行為。
客戶程序化交易可能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會員可以采取拒絕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銷相關申報等措施。
五、本所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
(一)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
(三)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六、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本所可以視情況采取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程序化交易報告內容等措施。
七、本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關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通知的情況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
八、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發生異常交易行為、違反本所有關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本通知規定情形的,本所可以依據《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會員違反本通知有關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等規定的,本所可以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九、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在本所市場進行程序化交易的,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深交所9月1日發文稱,為加強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范程序化交易行為,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本所現就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者在本所市場開展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等證券程序化交易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依法合規進行程序化交易。
二、本通知所稱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包括按照設定的策略自動選擇特定的證券和時機進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設定的算法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為。
三、本所對程序化交易實施報告管理,未經報告的投資者不得進行程序化交易。具體要求按照本所《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執行。
四、會員應當加強自身及其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的管理,對可能嚴重影響市場價格和流動性的指令加強監控,及時識別、管理和報告客戶涉嫌異常交易的行為。
客戶程序化交易可能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會員可以采取拒絕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銷相關申報等措施。
五、本所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
(一)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
(三)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六、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本所可以視情況采取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程序化交易報告內容等措施。
七、本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關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的情況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
八、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發生異常交易行為、違反本所有關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本通知規定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據《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
會員違反本通知有關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等規定的,本所可以根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采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九、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在本所市場進行程序化交易的,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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