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12 19:35:20
每經編輯 孫志成
據央視新聞,9月1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對被告人王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王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濱利用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江西省分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交通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廣發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5億余元。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人民幣5642萬余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王濱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從輕處罰,并與其所犯受賄罪并罰。鑒于王濱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王濱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王濱生于1958年11月,黑龍江哈爾濱人,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財經大學貨幣銀行學專業,獲得碩士學位,南開大學金融學系金融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
在進入保險業前,王濱在銀行業有近20年的從業經歷。1993年12月至2000年1月,歷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籌備組辦公室負責人、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江西分行副行長、江西分行行長;2000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間,歷任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行長,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行長、北京管理部總裁等職務。
2012年起,王濱進入保險業,2012年3月至2018年9月,曾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9月至2022年初,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22年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9月1日,官方通報王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拒不落實黨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重大決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風險,又大搞金融腐敗,長期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大搞任人唯親唯私唯利,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管黨治黨寬松軟,不愿監督、抵觸監督,對抗組織審查。
王濱還被指“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長期極度縱容甚至幫助其親屬進行違紀違法活動”等。
編輯|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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