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8 13:31:17
每經AI快訊,9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9月18日聯合發布《關于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和經開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并委托南寧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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