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27 18:27:06
每經編輯 黃勝
9月27日,我樂家居(603326.SH,股價10.75元,市值33.92億元)公告:股東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因涉嫌超比例減持,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事決定書》,對于范易、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53萬元,并處罰款3295萬元。
盤面上,我樂家居3天2跌停,公司9月26日公告稱,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2日、25日、26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有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自9月22日以來,我樂家居股價已經4連跌,跌幅超過了20%。
9月15日晚,我樂家居發布的公告披露了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容。
內容顯示,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開始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買入“我樂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22,440,408股,占我樂家居總股本的7.1124%。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點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合計減持“我樂家居”22,440,408 股,占我樂家居總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維商貿、埃維創業、埃維管業在合計減持比例達到 5%時未按規定停止交易。
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認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計減持我樂家居股份比例達到 5%后,于范易、埃維管業、埃維創業、埃維商貿未按規定停止交易,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限制期轉讓股票的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擬決定:
對于范易、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534,888.07 元,并處罰款3,295萬元。其中:
(一)對于范易沒收違法所得25,438.29元,并處罰款5萬元;
(二)對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 1,179,118.34元,并處罰款230萬元;
(三)對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 4,011,357.04元,并處罰款 800 萬元;
(四)對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 11,318,974.40 元,并處罰款2,260 萬元。
9月6日晚間,我樂家居發布異動公告,經公司與其他股東核實,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東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2244.04萬股,持股比例為7.1124%。
截至2023年9月6日收盤,上述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數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為0.0013%。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數量為2244.04萬股,減持比例為7.1124%,并買入4200股。公司正在積極與相關股東核實股份變動情況。
上交所火速做出回應,9月6日就我樂家居股東涉嫌違規減持下發監管工作函。
要求公司明確列示相關股東于上述時間區間內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變動明細;同時,立即自查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情形。
對此,9月6日我樂家居發布公告,收到監管工作函,股東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劉福娟、煙臺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埃維商貿有限公司作為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應當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股票。公司相關股東的減持行為已涉嫌違反規定。
對此,9月7日,第一財經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我樂家居投資者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事先確實并不知情。該股東所持股份是自二級市場購買,所以不需要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在其電話通知公司的時候已經完成減持。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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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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