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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關聯交易未履行信披義務等行為 大湖股份及時任財務總監收監管警示函

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12 22:39:20

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編輯 文多    

10月12日,上交所向大湖股份(SH600257,股價6.92元,市值33.3億元)下發《關于對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決定對該公司及時任財務總監戴興華予以監管警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公告內容,大湖股份在信披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信息披露義務;二是定期報告部分數據和信息披露不準確。

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方面,經查明,今年7月22日,大湖股份披露《關于補充確認關聯交易的公告》,補充認定部分關聯方以及對部分歷史關聯交易補充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涉及2020年~2022年度發生的采購和銷售交易合計金額分別為1708.41萬元、2813.70萬元、2901.91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之比分別為1.47%、2.42%、3.06%。

其中,大湖股份2021年~2022年度與補充認定的關聯方分別開展關聯交易152.07萬元、597.3萬元,2020年~2022年度與其他關聯方分別開展前期未預計的關聯交易1708.41萬元、2661.62萬元、2304.56萬元。上述金額達到董事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直至今年7月才補充審議并披露。

定期報告部分數據和信息披露不準確方面,大湖股份披露了《關于以前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披露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產銷量情況分析、主要客戶和供應商情況、關聯交易有誤,對多處信息及數據進行更正。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對其報告期內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總結分析,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公司未能審慎核算相關事項,導致2020-2022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及數據披露不準確,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上交所監管警示函中如是提到。

綜上,上交所認為,公司發生日常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且定期報告部分數據和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有關規定,時任財務總監戴興華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因此對大湖股份及時任財務總監戴興華予以監管警示。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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