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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公司基金產品 潮金投資及董事長收監管函

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12 22:45:04

每經記者 楊 建    每經編輯 彭水萍    

近期,基金業協會對于私募行業的違法違規問題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

10月10日,廣東潮金投資時任董事長劉義勇為投資者曹莉代持公司的基金產品,公司及劉義勇收監管函。

10月11日,天諾財富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出現多項違規問題被出具監管函。近期,泉汐投資被基金業協會公開譴責,并暫停受理其私募基金產品備案6個月,主要因為公司存在產品未備案、違規開展資金募集行為等問題。

中基協數據顯示,8月至今,中基協針對私募機構以及個人開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已超百張。

兩項問題違反相關規定

10月10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廣東潮金投資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中,公司時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劉義勇為投資者曹莉代持公司的基金產品。其次是在2019年2月后,長期未向基金業協會更新上報重大變更信息。上述兩項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劉義勇作為潮金投資的時任董事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決定對其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基金業協會的信息顯示,公司合計備案超40只產品。

另外,天諾財富因多項違規問題被監管,10月11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天諾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天諾財富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天諾盛世2號夾層能源基金的投資者披露年度報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天諾致誠9號不良資產私募投資基金、天諾財富致誠10號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10月7日,青島匯隆中宸資產也收到了監管函,公司首先是未驗證合格投資者資產證明材料或收入證明材料,其次是內控治理不規范,青島證監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份,青島證監局還對青島擁灣私募基金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監管函,8月份對青島沐豐禾私募基金、青島穩泰私募基金、青島融合私募基金、青島冪加和私募基金等私募機構也下發了監管函。

9月27日,湖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東水天盈私募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首先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且人數超過法定上限,其次是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第三是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第四是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協會監管力度不斷加強

下半年以來,協會對私募違法違規問題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中基協數據顯示,8月以來至今,中基協針對私募機構及其相關個人開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書超百張。在各項違規行為中,發行了產品但是未在協會登記備案成為重點關注的問題。如果私募產品沒有備案,資金流向將無法追蹤,對于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9月25日,浙江證監局對轄區內的52家非私募投資機構進行了通報,據通報披露,工商注冊在浙江轄區(不含寧波)、名稱中包含“私募基金”字樣且未向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的市場主體合計52家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機構應當自市場主體工商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提請辦理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自私募基金募集完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投資活動。

據了解,被基金業協會下發監管函的私募機構中,不少都存在著私募產品未備案的情況,比如9月27日,基金業協會網站公示了包括君信達私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泉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內的五家私募機構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其中在關于君信達私募基金的紀律處分決定書中,協會認定君信達存在兩項違規事實,首先是君信達存在管理部分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情形,另外該私募還未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協會決定對其進行公開譴責。

此外,上海泉汐同樣存在產品未備案的情況。協會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上海川孚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2月5日,上海泉汐擔任普通合伙人。“上海川孚”在2017年1月12日對外募集5000萬,并對外進行投資。而據合伙企業的補充協議顯示,上海泉汐作為“上海川孚”的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收取2.5%/年的管理費,還約定了投資收益分配相關條款。“上海川孚”符合私募基金產品的典型特征,屬于應當向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范疇,但上海泉汐未為“上海川孚”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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