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13 21:22:37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彭水萍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原華創證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周某與投資人孫某明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據悉,2018年,周某推薦孫某明購買了2只私募基金合計450萬元,但之后基金投資無法按約兌付,二者商議將這450萬投資款轉變成借款。不過,借款到期,周某并未還款,因此孫某明遂訴訟至法院。從一二審判決結果來看,法院都認可投資理財款確認為借款,周某需歸還孫某明借款450萬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1911769
對于上述結果,北京市兩高(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應越律師認為,一方面投資人要建立起風險自負的投資意識,另一方面投資人也要有證據意識。在“暴雷”面前,有證據的投資人有更多的主動權。
從法院認定事實來看,2018年3月13日,在原華創證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周某的推薦下,孫某明作為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北京A有限公司等達成《中財嘉盈-盈華2號私募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一份,認購該公司推出的中財嘉盈-盈華2號私募投資基金份額,投資金額350萬元,投資期限兩年,年化業績比較基準9.5%,孫某明于當日將350萬元轉入合同中約定的基金賬戶。
2018年7月20日,還是在周某的推薦下,孫某明作為投資人,又與基金管理人濟南B有限公司等簽訂《九辰投資-新動能2號私募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一份,認購該公司推出的九辰投資-新動能2號私募投資基金(存續期限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8+6個月),認購金額100萬元,孫某明亦于當日將100萬元轉入合同中約定的基金賬戶。
2019年9月,周某作為乙方,向孫某明(甲方)出具借條一份,主要內容包括:因上述450萬元基金投資無法按約兌付,乙方自愿承擔甲方損失,將甲方的450萬元投資款項變更為甲方對乙方的出借款項,借款年利率9.5%,借款期限為2年,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月1日;若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逾期還款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
顯然,上述借款到期后,周某并未還款,孫某明遂訴訟至法院。
記者注意到,一審中,周某曾提交了孫某明出具的聲明和簽字照片(拍攝于2019年9月)一組,旨在證明涉案兩份基金系孫某明自愿認購,與周某無關,孫某明、周某之間不存在借貸合意。
對此,孫某明在一審二審都有辯稱,出具書面聲明和視頻里陳述表態是為了讓周某不被其單位處罰。據稱,當時周某找到孫某明講了很多好話,希望孫某明幫忙不要讓周某被單位開除,甚至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孫某明才寫一份聲明。
如前所述,一審、二審法院最終都是判決周某歸還450萬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二審法院表示,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合法的債權債務協議。本案中,訟爭錢款本來確系孫某明向案外人購買投資理財產品之用,但后來周某與孫某明于2019年9月1日左右就該投資理財款確認為借款,且借條將借款事實、借期、利率等均約定明確,孫某明與周某的上述行為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周某理應按約承擔還款義務。
此外,二審法院還表示,周某上訴提出上述借條簽名非周某所為,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與現已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支持。同時,周某以孫某明此前出具書面聲明等證據,主張孫某明購買理財產品與周某無關,進而周某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經查,該聲明所反映的內容與周某主張的事由不相吻合,無法達到周某之舉證目的,不足采信。故周某所提一系列上訴理由均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不予采納。
對于以上判決結果,北京市兩高(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應越律師分析稱,這個案件投資人能成功要求周某支付全部450萬元是因為周某出具了借條。這種情況在資管案件中非常罕見,極其特殊。周某為什么會出具借條?因為被投資人抓到了把柄:其作為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的負責人,飛單銷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產品。這說明,一方面投資人要建立起風險自負的投資意識,另一方面投資人也要有證據意識。在“暴雷”面前,有證據的投資人有更多的主動權。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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