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24 23:32:21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文 多
10月23日,上交所發(fā)布了對太原重工(SH600169,股價2.21元,市值74.72億元)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曉強的監(jiān)管警示決定。此前,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這些信息包括:太原重工自身涉及一場合計5.74億元的訴訟事項,與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重集團)、太重(天津)濱海重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公司)的關聯(lián)交易事項之進展。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監(jiān)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fā)生”。
10月24日,太原重工董秘座機電話的接線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沒有及時披露,是對規(guī)則理解不到位。”
信息披露不及時
2022年7月,拉彈泡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彈泡公司)在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太原重工提起訴訟,以太原重工在“拉彈泡300MW風電項目”中存在延期為由,要求公司支付延期到貨違約金等合計5.74億元。
“該筆訴訟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1.96%,已達到臨時公告披露標準”,但太原重工沒有及時通過臨時公告形式予以披露。且在定期報告中也未披露該項訴訟,直至2023年8月23日才在《關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其實在拉彈泡公司訴訟之前,太原重工已經先行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訴請判令拉彈泡公司與大慶遠景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償還公司欠款及相應利息,截至2022年5月1日暫合計14.58億元。
兩家公司的相互起訴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太原重工在2023年8月23日公告中表示:“本次公告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實際影響以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準。”
而另一未及時披露的事項,則涉及一處子公司的轉讓。2021年6月12日,太原重工披露相關公告稱,擬向控股股東太重集團轉讓全資子公司濱海公司51%股權。交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太重集團應在協(xié)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股權交割日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支付股權轉讓款的60%、40%。
約定的股權交割日為2021年6月30日,太重集團未能在股權交割日后10個工作日支付剩余40%的股權轉讓款,這筆款項直至2021年10月27日才支付。
但是太原重工沒有對股權轉讓款逾期支付情況進行披露,直至2023年8月19日才在相關公告中予以披露。
還有,太原重工在上文2021年6月12日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濱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計9.7億元,預計股權交割日后3個月內償付完畢”。但到了2022年4月23日,濱海公司才通過太重集團完成欠款的清償。濱海公司未能在前期公告披露的約定期限內完成清償,但太原重工也沒有及時披露上述情況。
“對規(guī)則理解不到位”
對于以上兩起事實,上交所表示:“綜上,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就關聯(lián)交易中股權轉讓款逾期、借款清償逾期事項披露進展,構成信息披露不及時。”
“對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曉強予以監(jiān)管警示”,上交所還強調公司及董監(jiān)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fā)生。
24日,太原重工董事會秘書座機電話接線人員表示:“監(jiān)管警示中說得比較清楚了。沒有及時披露,是對規(guī)則理解不到位,下一步要以此為鑒進行改進。”
太原重工公司主營軌道交通設備、起重設備、風力發(fā)電設備、挖掘設備、焦爐設備、齒輪傳動、冶金設備、工程機械、油膜軸承、鑄鍛件等產品及工程項目的總承包。
2023年上半年,太原重工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40.76億元,同比增長1.12%;歸母凈利潤為6027.42萬元,同比下降20.2%;扣非后凈利潤為-6526.18萬元,同比下降316.44%;經營活動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凈額為-1.55億元,同比下降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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