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12:44:21
每經AI快訊,2023年10月31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行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行華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行華利用擔任蒼山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36萬余元,其中109.9596萬元系未遂。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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