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10 21:55:46
◎根據11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7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每經記者 李少婷 每經實習記者 劉志遠 每經編輯 張海妮
監測驗收數據作假,本期又有兩家上市公司旗下控股公司被罰;未按環評要求實施環保措施導致紅色含泥水進入水塘外水渠,蕪湖市城南過江隧道項目公司被罰……
2023年11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35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11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7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11月第二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7家上市公司。其中,4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7家上市公司背后有66.65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其中,文號為“皖合環(包)罰〔2023〕78號”的處罰文件顯示,安徽建工(600502.SH,股價4.74元,市值81.36億元)間接持股100%股權的安徽新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因“作為建設單位,采用虛假的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LJC-HJ-AHKLA424)編制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進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屬于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被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于11月2日處以罰款37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安徽新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提出了聽證申請并提交了陳述申辯,其中包括:選擇專業機構進行監測、驗收,盡到了建設主體應盡的義務;合肥森力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在出具相關監測報告時存在篡改監測數據行為,該行為系其單方面篡改,公司沒有參與、不知情、主觀不存在過錯;未造成危害后果;已經按照環保的規范要求采取了環保措施、增設了環保設備,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廠區環保治理工作,完全可以滿足廠區環保治理及排污要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數據不會存在超標的情況。但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一一駁斥,并未認可。
截至今年9月末,A股綠色報告收錄的歷史數據中,安徽建工有二十余條環境處罰數據,不過,本次被收錄的安徽新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此前未暴露過環境風險信息。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安徽新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設立于2019年9月。合肥在線去年的文章介紹,該公司有著目前(2022年8月)國內最新技術水平的高等級環保指標的生產設備及工藝,自動化程度高,生產效率高,人為因素影響小,環保等級高,產品檔次高,質量一致性與穩定性好。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近期數據發現,環境違法違規中因“弄虛作假”被處罰的公司增多,本期就新增兩家上市公司關聯企業因此被罰。
本期收錄的環境處罰數據中,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固廢污染依舊是環境違法違規主要原因,本期5家上市公司關聯企業因涉及水污染或者大氣污染被罰,背后牽扯36.48萬戶股東。
其中,蕪湖市城南過江隧道PPP項目公司蕪湖長江隧道有限責任公司暴露環境風險。文號為“皖蕪環罰﹝2023﹞136號”的處罰文件顯示,“蕪湖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8月8日對蕪湖長江隧道有限責任公司城南過江隧道工程項目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行為:使用蛟磯村四處水塘作為棄土臨時堆放場,未按環評要求組織實施硬化地面、同時在四周修筑防護矮墻和排水溝等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導致紅色含泥水進入水塘外水渠。”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蕪湖市生態環境局10月23日對項目公司處以45.6萬元罰款。
根據公開信息,蕪湖市城南過江隧道PPP項目2016年2月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總投資53.33億元,項目公司為蕪湖長江隧道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鐵建(601186.SH,股價7.83元,市值1063.28億元)旗下合營企業。是2021年安徽省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會“AAA級環保施工示范工地”,被安徽省住建廳列為2022年第一批“紅色工地”“安心工地”“綠色工地”“智慧工地”四個工地試點項目。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鄧宇瀚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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