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24 11:28:03
每經編輯 李澤東
據北京三中院消息,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央視新聞,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吳亦凡近親屬、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三中院、央視新聞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