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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馬肉、鴨肉當牛肉賣,被判無期!還有人在臘肉上噴敵敵畏!“兩高”披露更多細節……

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28 17:04:32

每經編輯 李澤東    

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期間,聯合發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臘肉4類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

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

圖片來源:最高法網站

據最高法網站,2013年至2022年,司法機關辦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萬余件,追究刑事責任6.2萬余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案例一:申某富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生產、銷售用馬肉、鴨肉等冒充的牛肉制品

2020年以來,被告人申某富實際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期間,委托被告人申某財擔任該公司總經理,并聘用劉某超等人生產、銷售各種肉類加工產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資組建電商部門,在多個電商平臺開設店鋪30余家,用于銷售生產的肉類加工產品。此后,申某富組織人員購進馬肉、鴨肉、雞肉和豬肉,通過腌制、鹵煮、烤制、晾曬等工藝制作成“手撕牛肉、風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過線下渠道和線上電商渠道銷往全國各地。申某富等人生產、銷售假冒牛肉制品,銷售金額共計2690余萬元。此外,申某富等人還生產、銷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180余萬元。

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訴。經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287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財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從犯。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申某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申某財、劉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案例二:曾某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減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曾某維購買攪拌機、壓片機等生產設備以及西布曲明、荷葉粉、麥芽糊精、膠囊殼等原料,伙同他人自行生產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減肥壓片糖果等減肥產品,通過微信等渠道對外銷售,生產、銷售金額共計40余萬元。案發后,公安人員從曾某維處查獲各類減肥產品10萬余粒、各類粉末20余袋及生產機器、膠囊填充板、電子秤、各類減肥產品外包裝等。上述減肥產品及粉末中均檢出西布曲明。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曾某維提起公訴。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維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曾某維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曾某維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案例三:付某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產米粉過程中添加硼砂

被告人付某德系貴州省黃平縣某米粉加工店經營者。2020年5月,付某德為增加米粉產量、延長保存時間,將硼砂添加到米漿中用于生產米粉,并以每斤1.2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同年9月1日,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付某德生產的米粉進行抽檢,結果顯示米粉中含有硼酸。同年10月13日,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付某德經營的米粉加工店內查獲硼砂15.3千克。經查,2020年5月至9月,付某德售出添加硼砂的米粉共計1.8萬余斤,銷售金額共計2.2萬余元。

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付某德提起公訴。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德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付某德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付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四:張某玉、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產、銷售臘肉過程中噴灑敵敵畏

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浙江省東陽市某菜市場銷售臘肉,為滅蟲而使用農藥敵敵畏噴灑臘肉,共計銷售噴灑敵敵畏的臘肉制品70斤,銷售金額共計2600元。經浙江省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從扣押的腌肉樣品中檢測出敵敵畏,含量為0.48mg/kg。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張某玉、張某提起公訴。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最高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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