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15 21:59:15
每經記者 李娜 每經編輯 趙云
12月15日,中國證監(jiān)會修訂發(fā)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主要修訂方向包括盡可能提高回購便利度、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等兩大方面。
而回購規(guī)則的推出,是為了更好順應市場實際和公司需求,增強回購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動上市公司重視回購、實施回購、規(guī)范回購,積極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
股份回購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優(yōu)化資本結構、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多方面的作用。一個穩(wěn)定而完善的公司股票回購機制,對于資本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也起著重要作用。
在遵循回購基本原理和《公司法》現行規(guī)定的前提下,證監(jiān)會對《回購規(guī)則》部分條款予以優(yōu)化和改善。
本次《回購規(guī)則》主要修訂聚焦于兩大方向,一是盡可能提高回購便利度;二是,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等兩大方面。
首先,在提高回購便利度方面,給出五方面的調整:
一是降低觸發(fā)門檻,即放寬現有“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的條件,將觸發(fā)條件之一“連續(xù)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為“累計達到20%”。
二是增設了一項觸發(fā)條件,即增設一項“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的條件,將“股票收盤價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盤價格50%”作為觸發(fā)條件之一,增加回購便利。
三是取消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guī)定,解決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無法回購的現實問題,減少回購區(qū)間限制,同時加強回購交易監(jiān)控機制,加大事中事后監(jiān)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
四是適度放寬上市公司回購的基本條件,由“上市滿一年”調整為“上市滿六個月”,滿足新上市公司回購需求。
五是根據收盤集合競價規(guī)則,將原限制收盤前半小時不得回購交易申報,調整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得申報,增加每日可回購時段。
而在回購約束機制上,規(guī)則也從兩個方面作出專門安排。
一是,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回購機制性安排,增加“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購機制,明確股份回購的觸發(fā)條件、回購流程等具體安排”的規(guī)定。
二是,固化“護盤式回購”情形下的董事會義務,在觸及相關條件時,“董事會應當及時了解是否存在對股價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股東關于公司是否應實施股份回購的意見和訴求。”
投行資深人士王驥躍向記者表示:“本次修訂的內容很多涉及到的都是實操時的麻煩點或障礙,確實能減少限制,提供一定的便利性。”
臨近年末,A股市場掀起了新一輪增持回購潮。如12月15日,彩訊股份公告稱,擬以5000萬元-1億元回購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23元/股。
此前,12月13日,格力電器公告稱,截至1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累計回購6137.81萬股,回購總金額為20.13億元。同日,南山鋁業(yè)、百潤股份、信測標準等10家上市公司,也披露了回購相關事項。
Wind數據顯示,截至12月14日,12月已有超過329家A股公司回購,回購金額達78億元。今年以來,共有超過1300家A股公司回購,回購金額超過800億元。
回購原因方面,大多數上市公司都表示是對未來持續(xù)發(fā)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
過往數據顯示,“回購潮”多出現在市場底部時期。在市場低迷時期,股份回購向市場傳遞股價被低估的信號,同時增加市場上的流通資金,有助于提振市場情緒和風險偏好。
國聯證券分析指出,7.24政治局會議、8.27證監(jiān)會四項政策后,回購金額與數量在9-10月均有所提升,逐漸形成回購潮。復盤歷史,回購潮可作為市場底的前瞻指標。歷史中共有7次較為明顯的回購潮。行業(yè)方面,電子、汽車、通信、國防軍工四個行業(yè)在過去六波回購潮中均錄得正絕對收益,同時也更容易取得超額收益,屬于勝率賠率雙高行業(yè)。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6843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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