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21 11:46:57
每經編輯 段煉
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序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臺灣地區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關稅減讓產品清單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財政部網站、央視新聞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