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29 00:43:24
◎在發布會上,最高檢方面表示,2023年進一步加大證券犯罪打擊力度,依法辦理獐子島、回天新材、龍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財務造假、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案件,起訴證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
每經記者 李少婷 每經實習記者 于怡朗 每經編輯 陳俊杰
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表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證券犯罪打擊力度,依法辦理獐子島(002069.SZ,股價4.38元,市值31.15億元)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財務造假、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案件,起訴證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
據多家媒體報道,會上還發布了“獐子島”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辦案經過。
獐子島扇貝曾多次“跑路”,引發市場極大關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多次登島調查,最早于2012年刊發《迷失獐子島》一文,揭露這一知名水產品牌背后所隱藏的內部人貪污、海參以次充好、涉嫌虛增收入、內部人倒賣產品、高層內斗等問題。
在發布會上,最高檢方面表示,2023年進一步加大證券犯罪打擊力度,依法辦理獐子島、回天新材、龍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財務造假、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案件,起訴證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
據紅星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會上還發布了“獐子島”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辦案經過。
2016年,為避免公司因連續三年虧損被暫停上市,獐子島公司原董事長、總裁吳某某指使公司人員制作虛假《月底播貝采捕記錄表》,調減蝦夷扇貝采捕面積以虛減營業成本,對部分海域已經不存在的扇貝應作核銷處理而不作核銷處理,虛減營業外支出。獐子島公司公開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1.3億余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11%。
2017年末至2018年初,為能夠在2016年已經采捕但未作記錄的隱瞞區域重新播種扇貝苗,吳某某指使公司人員在隱瞞海域增設抽測點位、編造扇貝死亡的虛假消息,對已采捕海域的扇貝虛假核銷、減值,相關人員還虛增捕撈面積和營業成本,以核銷2016年度的虛增利潤。獐子島公司公開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虛減利潤2.78億余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
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吳某某擅自更改大連市獐子島集團海域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項目實施方案,指使他人編造虛假材料申領國家人工魚礁建設補助資金共計2400余萬元。此外,吳某某等人還有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通過對財務數據穿透式審查準確認定虛增、虛減利潤數額等犯罪事實,對發現的遺漏吳某某等人詐騙犯罪事實建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依法追訴,依法從嚴懲治商業賄賂犯罪,對騙取國家補助資金及該過程中非國家工作人員行、受賄的犯罪行為,實行數罪并罰。
2022年1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某等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10月31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被告人吳某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二萬元;分別判處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宣判后,吳某某等5人提出上訴。
2023年5月2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獐子島于2006年登陸A股市場,主營養殖扇貝、海參、鮑魚,募集資金大舉投入后,2009年業績開始大幅增長,彼時獐子島受到眾多機構青睞,被譽為“水產第一股”。
然而好景不長,2012年獐子島經營層面出現惡化,一季報的經營性現金流為-3.3億元。2012年7月《每日經濟新聞》在獨家刊發的《迷失獐子島》一文中指出,國內水產第一品牌獐子島的背后,隱藏著內部人貪污、海參以次充好、涉嫌虛增收入、內部人倒賣產品、高層人事斗爭等重重內幕。
此后,獐子島的扇貝多次發生“跑路”現象。
第一次“跑路”是發生在2014年,這次扇貝“跑路”使得獐子島巨虧11.89億元;2018年初,公司在盤點底播蝦夷扇貝時,再次表示海洋牧場遭遇重大災害,2017年虧損7.22億元,扇貝“跑路”再次上演。
2019年11月,同樣是在抽查畝產的時候,發現了異常,2019年全年虧損3.9億元,扇貝“跑路”第三次上演。
2020年6月,證監會宣布依法對獐子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采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與此同時,時任獐子島董事長、總裁吳厚剛,海外貿易業務群執行總裁勾榮,證券事務代表張霖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證監會方面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詳細披露了借助“北斗導航”衛星定位數據認定獐子島成本、利潤等數據存在造假的過程。據中國證監會官網的闡述,其統籌執法力量,走訪漁政監督、水產科研等部門尋求專業支持,依托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獐子島公司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采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借助衛星定位數據,對公司27條采捕船只數百余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托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采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采捕面積,并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054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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