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08 22:53:28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彭水萍
“保證在渤海證券發行上市之前不進入司法拍賣程序”。事與愿違,正在IPO(首次公開募股)階段的渤海證券部分股權將被司法拍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獲悉,天津市浩物嘉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物嘉德)持有的渤海證券1.67億股股權將于2024年1月29日拍賣,起拍價為4.23億元,相較于評估價6.04億元打了七折。
起因則是浩物嘉德為天津市浩物機電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物機電)的10億元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后者已被裁定破產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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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前述債務同時進行擔保的,還有天津天物機電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物機電)持有的渤海證券1.67億股股權,只是目前還未出現在拍賣平臺上。
2023年3月1日,上交所披露的渤海證券招股書申報稿顯示,渤海證券實際控制人為天津市國資委,天津市國資委通過14家股東最終控制渤海證券的股權比例為63.28%。這14家股東就包括浩物嘉德、天物機電,二者各自持有渤海證券1.67億股,持股比例都是2.08%。
源于一起質押合同糾紛
司法拍賣平臺顯示,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時,浩物嘉德持有的渤海證券1.67億股股權將開始拍賣。
雖然司法平臺并未進一步披露此次拍賣的起因,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查詢到,這是一起源于浩物嘉德與江蘇銀行北京分行的質押合同糾紛。
2018年5月,江蘇銀行北京分行與浩物機電簽訂借款合同,前者向后者提供借款10億元,借款期限一年。同時,浩物嘉德、天物機電分別以其各自持有的1.67億股渤海證券股權為前述債務進行質押擔保。
2019年5月借款到期后,江蘇銀行北京分行又與浩物機電簽訂借款展期協議,期限仍為一年。2020年5月,雙方再次決定將協議展期一年。當然,借款協議展期,浩物嘉德、天物機電還是按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不過,就在此次展期協議簽訂后2個月,浩物機電破產重整。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津物產集團有限公司、浩物機電等多家公司重整,并指定物產集團清算組作為管理人。江蘇銀行北京分行向管理人申報了本案所涉主債權,申報金額和確認金額均為10.59億元。2020年12月23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了上述重整計劃。
因此,鑒于浩物機電未能清償借款本息,浩物嘉德、天物機電亦未履行相應的質押擔保責任,江蘇銀行北京分行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二者履行擔保責任。
一審判決顯示,江蘇銀行北京分行主張浩物嘉德、天物機電對浩物機電的涉案債務本息分別承擔50%的擔保責任,法院對此認可。法院判決:江蘇銀行北京分行有權在5.30億元范圍內,就浩物嘉德質押的渤海證券1.67億股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同樣,對天物機電亦是如此。
曾對評估價值提出異議
于是,這也有了前述拍賣浩物嘉德持有的1.67億股股權的事項。只是,目前天物機電持有的1.67億股股權尚未出現在司法拍賣平臺上。
司法平臺顯示,此次被拍賣的浩物嘉德持有的渤海證券1.67億股股權,評估價為6.04億元,起拍價為4.23億元。也就是說,評估價為3.61元/股,起拍價為2.53元/股,相當于起拍價打了七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2年末和2023年上半年末,渤海證券每股凈資產分別為2.76元、2.83元。
值得一提的是,浩物嘉德曾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其中最主要的主張評估價值過低的問題,要求重新評估。不過,一審法院北京中院及北京高院都陸續駁回。
北京高院表示,浩物嘉德公司所提評估報告價值過低、未考慮股東分紅等異議主張,系針對案涉評估報告的參照標準、計算方法或評估結果等內容提出,不屬于涉評估報告執行異議案件的審查范圍,其應按照《財產處置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主張相關權利。北京三中院對此認定正確,本院予以認可。
記者注意到,浩物嘉德在復議申請理由中還提到:“渤海證券上市工作作為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國資委的一項重點項目,為推進其上市工作的順利進行,2023年2月23日天津市國資委主任、副主任主持召開專題會,研究推動渤海證券上市工作,并提出明確要求,要求浩物嘉德、天物機電等股東單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節點要求配合出具上市所需的各類承諾文件,全力推動渤海證券上市工作;要求浩物嘉德、天物機電積極協調債權人及相關法院,妥善解決被司法凍結的質押股權,保證在渤海證券發行上市之前不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公司控制權不會受影響
事與愿違。這兩名股東合計持股4.16%股份,若是都被拍賣,對于正在IPO的渤海證券來說,會成為“絆腳石”嗎?對此,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為:“走了司法拍賣程序的,就不會是問題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證監會也曾對此有過關注。2021年12月,渤海證券向證監會提交了IPO申請材料并獲受理。2023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渤海證券根據注冊制改革要求,于2023年2月24日向上交所遞交了全套申請材料,并于3月1日獲上交所正式受理。
其實,證監會在受理渤海證券IPO后,于2022年5月就向渤海證券IPO申請文件提出了反饋意見,其中就第二個問題關注到渤海證券部分股份凍結的原因及訴訟仲裁進展情況(如有),是否存在股權被強制執行的風險。
渤海證券在2023年3月1日披露的最新版招股書申報稿中回答了前述問題。渤海證券表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浩物嘉德、天物機電、青海合一分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億股、1.67億股和1億股,上述股份被法院凍結,案件處于強制執行階段;正榮集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億股被法院凍結。如果主債務人未能償還債務或上述股東未能使用其他資產履行還款義務的,上述股份存在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
另外,渤海證券還進一步表示,浩物嘉德和天物機電的實際控制人也是天津市國資委,二者合計持有渤海證券4.16%的股份,上述股份存在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如果上述股份被法院強制執行,天津市國資委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將變為59.12%,但仍高于50%,不會影響天津市國資委對公司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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