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3 14:11:22
每經編輯 杜宇
據央視新聞官方微博1月13日消息,2020年底,四川廣安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原財務科長譚旭在家人陪同下投案。這一投案,竟揭開了鄰水縣近10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腐敗窩案。院長張曉明“帶頭腐”,從上到下形成了藥品耗材采購“院長腐”、支付貨款“財務腐”、藥品入庫“庫管腐”、處方開單“醫生腐”的全鏈條式腐敗……比如,張曉明安排財務人員,把1000中的數字1改成7或者改成4,修改數額、虛增領取人員,套取資金89萬余元!
更離譜的是,張曉明手下的財務科原科長、會計譚旭嗜賭成性,先后挪用公款達2424萬余元。其中,肆意揮霍2377萬元用于網絡賭博。最終,“醫蠹”被拔除!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采購成本、群眾就醫成本明顯下降。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官方微博
據央視新聞官方微信,張曉明與藥商的勾結,發端于2003年。當時的張曉明任鄰水縣九龍中心衛生院工會主席,醫藥代表左某找到他,表示想與醫院建立合作關系,并送上了3000元的好處費。
在張曉明的出謀劃策下,左某通過掛靠多家醫藥公司向醫院供藥,并按約定給予張曉明8%至10%的回扣。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官方微博
2004年,張曉明調任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左某對張曉明的“圍獵”開始滲透到其生活的方方面面。
四川廣安鄰水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案件承辦法官何定云:張曉明收了第一筆錢之后就停不下來了,過年過節,直接送現金給他,10萬元至70萬元不等。張曉明沒空時,就安排他妻子去收錢。
收到好處后,張曉明則利用職權便利,在藥品進院審批、藥款結算等方面給予左某幫助。十幾年間,左某向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僅銷售藥品就達9000余萬元,張曉明則收下了巨額“回扣”900余萬元。
張曉明:原來的想法是,他從他的利潤當中拿給我,所以我就覺得有點心安理得,就收了他的錢。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官方微博
有了左某的先例,藥商們紛紛想跟張曉明搞好關系。某醫藥公司副經理陳某某聽說張曉明愛好籃球,就經常邀請他到各地觀看籃球比賽,醫藥生意越做越順。陳某某也“投桃報李”,按約定奉上回扣。幾年間,陳某某在鄰水縣第二人民醫院就做成了5000多萬元的生意。
截至案發,張曉明利用職權,幫助左某、陳某某等承攬醫療系統工程項目和設備采購項目,非法收受藥品回扣共計1400余萬元。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官方微博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這起腐敗案中,收回扣成為醫院一些“關鍵崗位”人員心照不宣的約定,從上到下形成了藥品耗材采購“院長腐”、支付貨款“財務腐”、藥品入庫“庫管腐”、處方開單“醫生腐”的全鏈條式腐敗。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北京大學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第一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在這樣一個激勵下,醫生肯定會多開藥,能多用就多用,消費者不僅僅是浪費了錢,更重要的是對身體不利;第二是醫保的錢被浪費了;第三其實是腐敗了整個正常的醫療環境。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除了大肆收受藥商回扣,張曉明還把手伸向了醫院公款。他以公務開支為由,安排財務人員通過修改數額、虛增領取人員等方式,套取資金89萬余元,其個人分得33萬余元。
張曉明手下的財務科原科長、會計譚旭嗜賭成性,長期沉迷于網絡賭博。短短半年時間,譚旭先后挪用公款達2424萬余元。其中,肆意揮霍2377萬元用于網絡賭博,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至今仍有1870余萬元無法追回。
最終,張曉明犯貪污罪、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會計譚旭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出納程文宇犯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近年來,我國醫療反腐行動與醫療制度改革并行,醫保控費、藥占比、一致性評價等一系列新醫療政策相繼落地,推進新醫改進入深水區,也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醫療腐敗行為。
2023年5月,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等14部門印發《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明確整治醫藥產品銷售采購中的不正之風,持續推進醫藥價格招采信用評價;
2023年7月25日,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提出在教育、醫療等領域的行賄將從重處罰。
今年,醫療領域反腐繼續加碼。1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文章《縱深推進新征程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在“突出重點領域”中表示,加大對國企、金融、醫療、糧食購銷、鄉村振興、煙草、體育和統計造假等領域案件查處的力度,堅決清理風險隱患大的行業性、系統性、地域性腐敗。
1月8日,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深化整治金融、國企、能源、醫藥和基建工程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清理風險隱患。懲治“蠅貪蟻腐”,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進一步修改完善行賄犯罪規定,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增加了對行賄罪從重處罰的7種情形,在食品藥品、社會保障、醫療等領域領域行賄被列入加重處罰的情形之一。
醫藥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及與之相關聯的經銷商、醫藥推廣公司、醫藥代表、相關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違法行為是醫療腐敗整治的重點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負責人在《法治日報》解讀刑法修正案(十二)時表示,行賄人“圍獵”是政治生態的一個重要“污染源”,對行賄行為決不能縱容,行賄不禁,受賄不止。受各種因素影響,實踐中存在對行賄懲處偏弱的情況,對于行賄犯罪的查處和打擊與人民群眾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需要進一步發揮刑法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徐毓才表示,涉及醫藥、醫療的很多加重處罰情形在目前醫藥反腐中都有表現,刑法修正案(十二)對于加大醫藥反腐力度有巨大促進。對于藥企來說,刑法修正案(十二)首先會促使藥企放棄以往不規范的營銷行為,迅速做到合規合法;其次,要積極尋求突破創新,找到新的發展思路和營銷模式。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官方微博、央視新聞官方微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法治日報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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