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6 16:26:57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趙云
1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從券商處獲悉,近期,深交所發布了深市基金2023年度流動性服務B級及以上評價結果,共有25家券商獲評B級以上。
深交所文件顯示,上述獲評B級及以上的券商中,招商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金公司、東方證券、申萬宏源、國信證券等10家獲AA級評價,海通證券、東海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興業證券、國金證券、財通證券、長江證券、光大證券、平安證券等10家獲A級,國盛證券、東北證券、西部證券、中泰證券、浙商證券等5家獲B級評價。
此外,深交所還向券商發送了2023年12月單月結果,在月度榜單中,除了發送基金流動性服務評價結果為B級及以上的各流動性服務商,還公布了相應產品情況。
如下圖所示:
從上圖可以看出,共有5家券商服務AA級產品數量超過100只。其中方正證券195只居首,其次是中信證券180只,廣發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券分別以179只、150只、149只排名第三到第五位。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8日,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進行了修訂,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指引明確,為特定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的流動性服務商分為主流動性服務商和一般流動性服務商。基金管理人可以為特定基金指定主流動性服務商,主流動性服務商應當滿足深交所規定的條件。主流動性服務商提供流動性服務不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將其調整為一般流動性服務商。此外,深交所對主流動性服務商和一般流動性服務商實施差異化的評價和服務費用支付標準。
深交所對新老規則銜接設置了1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主流動性服務商,按照一般流動性服務商評價并支付服務費用,自2024年1月21日起按照主流動性服務商評價并支付服務費用。
其中,指引第五條明確規定,主流動性服務商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為特定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的時間達到連續2個完整的月度評價周期;
(二)最近2個完整的月度評價周期為特定基金提供的成交量均達到該基金流動性服務商平均成交量。
而指引第七條明確規定,如果流動性服務商出現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本所申請終止流動性服務商為相關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
(一)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三條規定的條件;
(二)與基金管理人協議到期、變更或者提前解除;
(三)流動性服務商因故無法為單只或者多只基金正常提供流動性服務,且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
(四)年度評價周期內,為特定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定期評價結果為D的次數占本所全年定期評價(不含年度評價)次數的1/3或者以上;
(五)出現違法違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其他可能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對于券商而言,提供流動性服務的定期評價結果非常重要,它有可能會影響到能否持續為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
引入券商進行流動性服務,與近年來基金大發展有關。以ETF為例。根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共有890只場內ETF,合計規模為2.04萬億元。但許多ETF存在流動性不足、規模較小等問題,890只ETF的平均年度換手率僅為14.42%。年度換手率低于0.15%,其中11只ETF規模在2億元以下。引入券商進行流動性服務,有利于發揮ETF的交易屬性,從而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交所修訂上述指引后,多家基金公司發布了《指定證券投資基金主流動性服務商的公告》。其中以指數型基金為主。如1月16日,建信基金公告為7只指數型基金指定主流動性服務商。但貨幣基金等低風險基金也可能引入主流動性服務商。如1月15日,招商基金為旗下16只基金指定了主流動性服務商,其中有15只指數基金,還包括1只貨幣基金(招商保證金快線貨幣市場基金(159003))。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22177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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