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7 21:17:56
◎盛凌電子在申報IPO前,2022年,公司實際控制人蔣志堅被前妻黃新及其控制的企業起訴。近期更新招股材料后,盛凌電子稱,蔣志堅與黃新及其控制的企業于2023年9月簽署了和解協議,各方確認不再存在既有或潛在糾紛。
◎報告期內,公司越南廠區對3M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34.31萬元、7287.27萬元、8948.97萬元、1878.79萬元。自2021年以來,越南廠區對3M銷售收入,已占對3M全部銷售收入的七成左右。
每經記者 張明雙 每經編輯 陳俊杰
2023年12月31日,主營連接器業務的深圳盛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凌電子)更新了創業板IPO申報文件的財務資料,公司產品主要應用于通訊、工業控制和新能源等領域,主要客戶包括3M、華為等。
盛凌電子的客戶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內(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對前五名客戶銷售收入占比均超過60%,尤其是單一客戶3M,2020年—2022年對公司收入增長貢獻率分別達到39.01%、71.12%、26.18%。不過2023年上半年,公司對3M的銷售收入為2837.32萬元,年化收入5674.64萬元,相比2022年的1.23億元降幅過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盛凌電子在申報IPO前,2022年,公司實際控制人蔣志堅被前妻黃新及其控制的企業起訴,要求分割公司股權、賠償經濟損失等,而二人早在2014年就已協議離婚。近期更新招股材料后,盛凌電子稱,蔣志堅與黃新及其控制的企業于2023年9月簽署了和解協議,各方確認不再存在既有或潛在糾紛。
報告期內,盛凌電子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30億元、3.33億元、3.77億元和1.74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293.97萬元、5252.88萬元、7148.77萬元和3303.43萬元。
從營業收入增速來看,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增長率分別為44.89%、13.09%、-5.17%,近兩年來收入增幅明顯放緩。這與連接器行業市場整體表現有一定關系,2021年、2022年,中國連接器市場規模年增速分別為24%和6%。
然而記者注意到,相比公司列舉的四家同行業可比公司,盛凌電子2022年收入增速的降幅明顯偏大,僅與維峰電子(SZ301328,股價43.00元,市值47.25億元)較為接近。盛凌電子表示,在2021年高增長的基數下,公司的收入增速放緩。
盛凌電子2021年收入高增長,主要客戶3M的貢獻率超過七成。報告期內,3M先后位列公司第一、第二大客戶,收入占比分別為16.39%、33.34%、32.52%、16.30%。2021年,受益于公司越南廠區達產,與3M合作規模擴大,因此收入大幅增長。
但是,對3M這么大的銷售規模能否持續?記者注意到,盛凌電子與3M從2005年開始合作,年度銷售金額大多在5000萬元以下。如報告期前的2019年,公司收入規模首超2億元,其中對3M銷售金額2702.95萬元;報告期初的2020年,公司收入規模2.30億元,其中對3M銷售金額3560.78萬元。到了2021年、2022年,公司對3M銷售金額突然大幅提升,分別達到1.03億元、1.23億元。
按照盛凌電子所述,2020年,公司在越南設立連接器工廠,承接3M產能轉移項目,2021年7月工廠全面達產,與3M的合作規模擴大。報告期內,公司越南廠區對3M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34.31萬元、7287.27萬元、8948.97萬元、1878.79萬元。自2021年以來,越南廠區對3M銷售收入,已占對3M全部銷售收入的七成左右。
但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對3M銷售金額2837.32萬元,同比降幅達60.58%,造成公司整體收入同比小幅下降。盛凌電子表示,主要是3M受外部環境影響需求減弱,訂單量減少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盛凌電子越南廠區與3M簽訂為期5年的產品供應協議。對此,交易所向盛凌電子提出問詢,2025年協議期滿后對3M的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風險?盛凌電子回復稱,結合公司與3M的合作歷史、服務能力,協議期滿后3M續約的可能性大,且雙方正在洽談新的合作項目,對3M的收入大幅下滑的風險較低。
深交所官網顯示,盛凌電子于2023年5月申報創業板IPO獲得受理。但在2022年6月,公司實際控制人蔣志堅被前妻黃新起訴,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請求分割婚姻期間蔣志堅持有的包括深圳市盛凌實業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東)、盛凌電子在內的企業股權。2022年11月,黃新撤回該訴訟。
此外,2022年1月,黃新持股98%的深圳市泰德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德康)以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為由對蔣志堅提起訴訟,要求蔣志堅賠償經濟損失合計1000萬元。該訴訟請求于2023年1月被法院駁回。2023 年5月25日,盛凌電子收到起訴材料,黃新仍通過泰德康以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為案由及相似的證據和理由起訴盛凌電子。
泰德康主張蔣志堅利用其與黃新的關聯關系,口頭承諾以吸收合并、為泰德康代持盛凌電子股份作為條件,要求泰德康終止經營活動,將業務轉移至盛凌電子。蔣志堅未履行其承諾,泰德康因此要求盛凌電子解除與原泰德康客戶之間的全部供貨協議或買賣合同關系;如不能解除,則請求按照盛凌電子從原泰德康客戶處獲得的全部銷售收入(1676.01萬元)賠償損失。
記者注意到,泰德康是盛凌電子2020年第三大客戶,當年銷售金額為1273.69萬元。按照盛凌電子所述,泰德康從事連接產品的貿易銷售,無連接產品生產活動,經營規模較小;公司于2021年停止與泰德康發生交易,并變更為由公司直接與原泰德康客戶進行交易。報告期各期,公司向泰德康及原泰德康客戶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352.92萬元、2549.11萬元、2091.88萬元、951.13萬元。
對于上述訴訟,盛凌電子在補充招股材料后稱,2023年9月16日,蔣志堅及公司與黃新及泰德康簽署了《和解協議》,通過《和解協議》一攬子解決上述爭議,泰德康已撤訴,泰德康案件不會對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對于IPO相關事宜,1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盛凌電子并發送了采訪郵件,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6628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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