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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次督促仍未提供證明材料 華微電子及相關責任人被監管警示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8 21:25:37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陳俊杰    

1月18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顯示,上交所2023年9月6日向華微電子(600360.SH,股價6.71元,市值64.44億元)發出《關于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訪投訴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工作函5個交易日內進行書面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前述函件回復期限屆滿后,華微電子先后七次申請延期5個交易日回復,最終遲至2023年11月11日才披露《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信訪投訴相關事項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以下簡稱回復公告)。

在回復公告中,華微電子仍未按照工作函要求提供相關銀行流水等證明材料,并稱預計在2023年11月底予以提供,但經多次監管督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仍未提供。

《決定》顯示,華微電子未及時回復監管函件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按監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諾的時限提供相關文件,違反了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孫鋮作為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違反有關規定及相關承諾。

因此,上交所對華微電子及孫鋮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請華微電子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決定》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

2023年9月26日,華微電子發布公告稱,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工作函,函件顯示上交所收到信訪投訴舉報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曾濤、控股股東上海鵬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夏增文等長期通過上海奔賽實業有限公司(后更名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銷)等主體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額資金,涉嫌配股欺詐發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財務數據監管工作函回復公告內容存在不實。

上交所在工作函中對華微電子提出了多項要求,其中包括逐筆列出相關資金往來,并提供銀行流水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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