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24 22:27:16
每經記者 胥帥 每經編輯 文多
硅 料 龍 頭 大 全 能 源(SH688303,股價27.24元,市值584.3億元)面臨一起訴訟案件,原告方要求上市公司賠償約19.59億元。
1月23日,大全能源披露一份涉訴公告。大致情況是,原告方認為大全能源未履行合同義務,構成根本性違約。原告最開始的賠償訴求是3.9億元,2023年9月,原告申請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將賠償金額提升至約19.59億元。
對此案,大全能源表示,本次訴訟系公司與供應商之間就合同履行及標的產品質量等問題產生的訴訟糾紛。上市公司認為不存在對相關協議的根本性違約,公司對原告主張不予認可。
原告訴其根本性違約
1月23日,大全能源公告,于近日收到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法院傳票及相關訴訟材料。
此案原告是新疆賢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一)、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二),被告是大全能源。原告一和原告二為關聯企業,均為大全能源提供方硅芯加工服務。由大全能源提供多晶硅料,原告一負責硅棒拉晶,原告二負責硅芯切割。
大全能源與原告一于2022年1月簽署了一份《業務合作協議》,約定被告將其廠房租賃給原告一作為拉晶生產廠房使用,并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將硅料計重后交由原告一及其關聯方進行硅芯加工。
同時約定,在原告一及其關聯方確保按照各自與被告簽署的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交付日期向被告交付硅芯(此處公告原文為“在原告1及其關聯方確保按照各自與被告與被告簽署的合同約定數量和交付日期向被告交付方硅芯”,疑似病句,故略作修改),并確保在符合被告的質量指標要求的前提下,當原告一的實繳注冊資本達到3349萬元及以上時,被告及其關聯公司對原告一及其關聯公司負有獨家采購義務。
被告與原告二于2022年7月簽署了一份《年度合同》,約定被告委托原告二進行硅芯切割并安排硅棒拉晶,具體硅棒拉晶工作由原告一實施,《年度合同》項下的硅芯委托加工費均由被告與原告二結算。
原告二認為自《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屆滿后,被告未與原告二續簽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被告未再向原告二下達采購訂單,其有理由認為被告及其關聯方已自行轉向與其他供應商合作,構成對《業務合作協議》的根本性違約,故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原告一與被告簽署的《業務合作協議》,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3.9億元等訴訟請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要求將賠償金額由3.9億元增加至19.6億元。
上市公司稱影響不大
然而大全能源認為本次訴訟系上市公司與供應商之間就合同履行及標的產品質量等問題產生的訴訟糾紛。
大全能源認為本次訴訟原告二非為《業務合作協議》的簽署方,原告于訴訟主張的相應請求和金額,系其根據《業務合作協議》最長存續期內兩名原告的合并預期利潤匡算得出,不代表《業務合作協議》約定金額或其實際損失。
大全能源認為,其始終重視依法合規經營,按照《業務合作協議》《年度合同》的條款與要求履行相關義務,不存在對前述協議的根本性違約,故上市公司對原告主張不予認可。大全能源將密切關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應訴以澄清事實真相,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公司稱,本次訴訟合計涉案金額(原告訴請的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比例為10.24%,所占比例較小,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預計本次訴訟暫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直接負面影響。鑒于本次涉訴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的判決結果尚不確定,目前無法預計對公司本期及期后損益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結果為準,具體會計處理及影響情況以當期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工商資料發現,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是自然人金勝。新疆賢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是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還投資了新疆新特晶體硅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7%。值得一提的是,新疆新特晶體硅高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是新特能源(HK01799,股價9.45港元,市值135.1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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