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8 20:55:39
每經記者 黃婉銀 每經編輯 魏文藝
2月8日,深交所公告,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經查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一款和第3.2.2條的規定。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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