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9 11:40:13
◎2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交易所同時在官網重磅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發市場廣泛關注。《指引》在制定過程中體現出三個特點: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系統思維,以及借鑒優秀實踐、體現中國特色。
每經記者 付克友 每經編輯 魏官紅
2月8日,在除夕前一天,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交易所同時在官網重磅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根據《指引》,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采取強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結合的方式。比如在報告主體上,滬深交易所要求,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則充分考慮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發展階段、披露能力,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
同時,《指引》建立起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也明確了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的披露議題。這將助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有國際影響力、規范統一的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引導上市公司強化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意識,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共建可持續發展良好生態,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據悉,《指引》在制定過程中體現出三個特點: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系統思維,以及借鑒優秀實踐、體現中國特色。
堅持實事求是,是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發展階段、披露能力,通過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設置過渡期和緩釋措施等,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
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體現在報告主體上。上交所要求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深交所要求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滬深交易所都要求,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并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而北交所考慮到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特點,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為”。
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發展研究院高級學術顧問、中財綠指首席經濟學家施懿宸教授看來,全面實行注冊制下,上市企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包括ESG信披水平,是市場的必然要求。A股市場ESG信息強制披露也是必然趨勢。但他也認為,ESG信息披露強制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可以采取“先鼓勵—半強制—全部強制”三步走的路徑進行推動。
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指引》設置了過渡期安排,即規定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按照《指引》編制的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不過滬深交易所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適用《指引》的相關規定。
同時,《指引》也提出了一些緩釋措施,充分體現了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的原則。比如,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于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并解釋無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關指標的除外;在2025年度、2026年度報告期內,上市公司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執行主任兼秘書長,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教授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建議,應該根據行業和企業的不同特點,制定更加合理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標準,給予企業足夠的靈活空間。
《指引》的第二個特點,是在制定過程中堅持系統思維,即助力上市公司構建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機制,明確以“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為核心要素構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內部治理、具體行動帶動高質量的信息披露。
這便于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行動。為此,《指引》明確了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維度的披露議題。
圖片來源:官網截圖
環境信息部分,特別強調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除按照前述四個核心要素披露氣候變化相關內容,還應當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性、轉型計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這充分體現了落實“雙碳”目標,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決心。除應對氣候變化議題外,環境信息披露方面,還設置了污染物、廢棄物、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事件及處罰、循環經濟、能源使用、水資源使用等重要議題。
在社會信息部分,《指引》設置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產品及服務安全與質量、數據安全與客戶隱私保護、員工等重要議題。
在公司治理部分,《指引》要求聚焦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況等。此外,還應當披露反貪污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相關情況。
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教授看來,ESG信息披露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條件,同時是公司長遠發展的保障。對投資者而言,ESG信息披露是其了解公司整體經營情況的窗口,有利于維護投資者的知情權,便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和價值判斷、減少投資風險,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加強ESG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場運作整體的透明度,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從而有助于規范上市公司運作,推動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
《指引》在制定過程中體現的第三個特點,是借鑒優秀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即總結現行境內外披露制度和優秀實踐,參考國家標準、行業規范,積極吸收國際有益經驗,同時又立足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設置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具體議題,充分體現我國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價值觀和優先序。
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的目的就是要助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規范統一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2023年6月,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了首批可持續披露準則,即《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中國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支持并全面參與了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制定,為IFRS S1和IFRS S2的出臺貢獻了中國智慧,也助推了我國制定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的步伐。
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會計學院原院長、ESG權威專家黃世忠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建議,以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為基準,同時借鑒歐盟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的合理之處,結合中國實際,并以我國為主,獨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披露準則。他表示,可將我國在ESG領域里的最佳實踐融入可持續披露準則,充分彰顯中國特色,在國際、歐盟和美國“三足鼎立”之外,形成“四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
事實上,目前中國上市公司ESG披露主動性不斷提高,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升,涌現了越來越多優秀的ESG案例,并形成了豐富的可持續發展經驗。2023年,上交所共有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占比達到47%;2022年度,深交所共有80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北交所上市公司在年報和半年報中均披露了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部分公司已主動披露ESG報告。這也為監管部門加強整合,構建一套完善、規范且具有中國資本市場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指引打下了基礎、提供了條件。三大交易所重磅發布《指引》,公開征求意見,也是水到渠成的結果。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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