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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證監會發聲: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今后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3 18:51:08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每日經濟新聞》獲悉,2024年2月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言人高莉主持新聞發布會。

證監會: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

嚴伯進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為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后,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么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防范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證監會: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

在回答“證監會下一步對加強稽查執法有何考慮與工作安排”時,李明表示,凈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平穩健康運行、保障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發揮,是稽查執法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既是沉甸甸的擔子,也是前行的動力。當前,資本市場新產品新技術加速演變升級,違法違規行為不斷花樣翻新,證監會的調查手段、技術急需迭代更新,執法資源存在不足。此外,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在執法實踐中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比如近期我會在某起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揮拳毆打2名執法人員(其中1名為女干部),分別導致執法人員頸部、面部受傷。這些都是我們面臨的執法壓力”。

面對上述情況,證監會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占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并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恒心。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并及時發布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證監會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的執行到位。

李明指出,此外,我們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后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

證監會:今后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李明表示,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近年來,我們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后,證券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為,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證監會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為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于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著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后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證監會:將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在回答稽查執法下一步打擊操縱市揚、內幕交易方面的主要考慮時,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為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后,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占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牟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會破壞以價值投資為導向的市場生態,助長打探消息、投機炒作的惡劣風氣,干擾投資者價值判斷,形成了脫離基本面“炒差炒爛”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市場定價功能發揮,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于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為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后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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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獲悉,2024年2月23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出席發布會,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言人高莉主持新聞發布會。 證監會: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 嚴伯進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為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后,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么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防范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證監會: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 在回答“證監會下一步對加強稽查執法有何考慮與工作安排”時,李明表示,凈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平穩健康運行、保障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發揮,是稽查執法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既是沉甸甸的擔子,也是前行的動力。當前,資本市場新產品新技術加速演變升級,違法違規行為不斷花樣翻新,證監會的調查手段、技術急需迭代更新,執法資源存在不足。此外,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在執法實踐中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比如近期我會在某起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揮拳毆打2名執法人員(其中1名為女干部),分別導致執法人員頸部、面部受傷。這些都是我們面臨的執法壓力”。 面對上述情況,證監會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占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并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恒心。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并及時發布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證監會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的執行到位。 李明指出,此外,我們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后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 證監會:今后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李明表示,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近年來,我們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后,證券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為,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證監會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為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于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著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后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證監會:將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在回答稽查執法下一步打擊操縱市揚、內幕交易方面的主要考慮時,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為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后,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占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牟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會破壞以價值投資為導向的市場生態,助長打探消息、投機炒作的惡劣風氣,干擾投資者價值判斷,形成了脫離基本面“炒差炒爛”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市場定價功能發揮,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于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為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后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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