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3 23:51:01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文多
2023年11月,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大礦業)銀行賬戶資金因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而累計被劃轉了20多億元,這筆錢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有了最新情況。
2月23日,遠興能源(SZ000683,股價5.88元,市值219.92億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郵寄的DC20240377號增資擴股協議案仲裁通知書[(2024)中國貿仲京字第016053號]。
根據仲裁通知書,中煤能源(SH601898,股價13.13元,市值1740.86億元)因增資擴股協議糾紛提起仲裁。中煤能源認為,此事所涉23.31億元由遠興能源及上海證大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證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證大)來承擔。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遠興能源參股公司陷轉讓合同糾紛 補差價款超22億》),2008年12月25日,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審旗國資)將納林河二號井田探礦權依法轉讓給蒙大礦業。2013年,審計署認為該宗轉讓違反相關規定,要求重新評估后按差價補收轉讓款。2016年,烏審旗國資委托評估機構對納林河二號井田探礦權精查許可證進行評估,價值為23.45億元,認為探礦權轉讓價為24.62億元,扣除已交款項,蒙大礦業應補交差價22.24億元。
2023年11月10日,蒙大礦業銀行賬戶資金被執行劃轉11.1億元,其中包括探礦權低價轉讓差價款10.92億元以及訴訟費、執行費及利息等。該次執行劃轉后,蒙大礦業累計被執行劃轉探礦權低價轉讓差價款約22.23億元,其差價款已被執行完畢。
但是這筆資金及相關費用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卻引發了爭議。
2009年12月10日,遠興能源、上海證大與中煤能源簽訂《股權轉讓暨增資擴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約定,遠興能源將其持有的蒙大礦業的51%股權轉讓給中煤能源。中煤能源受讓股權后通過增資,最終持有增資后蒙大礦業的51%股權。
按照中煤能源的說法,引發爭議的緣由是,《協議》約定基準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實際發生的應當由蒙大礦業支付給政府資源管理部門或其投資設立的公司法人的各類礦權價款(包括探礦權、采礦權)全部由原股東遠興能源及上海證大承擔,如未按約支付,須承擔違約責任。
但在2023年11月27日,遠興能源公告稱:“公司目前與蒙大礦業及其他股東方處于溝通協商階段,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遠興能源介紹,可能存在以下幾種結果:1.由蒙大礦業承擔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差額,公司不承擔補償責任;2.公司按原持股比例85%承擔18.9億元補償責任;3.介于上述1和2之間數額承擔補償責任。
中煤能源則認為,協議是“各方一致同意”的,因此蒙大礦業實際承擔及被執行的探礦權價款差額及其他費用,加上各種滯納金、違約金,共計23.31億元應當由遠興能源及上海證大承擔,并因此提起此次仲裁。
遠興能源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次仲裁目前處于受理階段,尚未裁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公司2023年度已就本次仲裁所涉及的事項計提預計負債9.64億元。”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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