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01 23:07:17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肖芮冬
3月1日晚間,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雙雙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的業務問答》,其中包括“證券公司業務辦理流程”等市場關注的重大問題。
根據《業務問答》,內地券商可自主選擇一家港澳券商作為合作券商(試點初期,內地券商僅可選擇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后續擬允許與多家港澳券商合作)。雙方需搭建系統以滿足理財通資金和額度監管管理要求,并完成系統測試或評估。按屬地監管原則,擬開辦跨境理財通的內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須分別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報備。。收到報備材料后,證監會將會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局共同審核。
同時,《業務問答》明確,“北向通”方面,可以非現場方式開立“北向通”投資戶,并允許直接登錄境內證券公司網頁、APP開立“北向通”投資戶。“南向通”方面,符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資質的境內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網頁、APP客戶端等內置的“跨境理財通”板塊或鏈接,跳轉至合作香港券商網站開戶,但僅限于辦理跨境理財通業務。“南向通”匯款戶也可以通過APP等網上開戶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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