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25 22:11:56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陳俊杰
3月25日,上交所對維科技術(SH600152,股價5.97元,市值31.56億元)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維科技術及有關責任人時任董事長何承命、時任總經理楊東文、時任董秘薛春林予以通報批評。
事件起源于2023年9月19日,維科技術與株式會社LG新能源(以下簡稱“LG新能源”)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維科技術以1美元的價格受讓了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維樂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樂電池”)34%的股權。
據悉,本次交易前,維樂電池注冊資本5622萬美元,LG新能源持股34%,維科技術持股42%;本次交易后,維樂電池從維科技術的參股公司變為控股子公司,并且該交易已于2023年10月9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此外,維樂電池在2022年實現的凈利潤為虧損2.13億元,占維科技術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的203%,足以觸發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然而,公司并未及時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對外披露相關信息。
直至今年1月30日,維科技術才召開董事會對此次交易進行追認審議并予以披露,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更是延遲至2月26日才得以補充完成。維科技術稱,因前期公司工作人員對有關規則理解有誤,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也未進行信息披露;后經自查發現,該股權收購行為已涉及需要履行審議程序并對外信息披露的情形。
對此,上交所指出,維科技術的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何承命、時任總經理楊東文和時任董秘薛春林作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相關法規,上交所決定對維科技術及其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此外,上交所還將這一紀律處分通報給中國證監會,并將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交所要求維科技術及其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交易所提交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需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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