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29 17:25:26
每經AI快訊,2024年3月29日,上交所關于關于對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當事人:
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金杯汽車,A股證券代碼:600609;
劉同富,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許曉敏,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裁;
張昆,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孫學龍,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對外擔保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相關擔保未履行決策程序的違規行為。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關于新增2020年度貸款額度及提供擔保的公告》稱,2020年公司預計與沈陽金發汽車鋼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發鋼圈)簽訂互保協議金額30,000萬元。公司分別于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對外擔保預計額度的議案。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稱,2020年11月19日,公司與華夏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公司為主債務人金發鋼圈在華夏銀行的4,000萬元借款及相關利息費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債務期限為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未在實際發生上述擔保行為時予以披露。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關于新增2021年度貸款額度及提供擔保的公告》稱,2021年公司預計與金發鋼圈簽訂互保協議金額16,000萬元,互保協議中授權的擔保額度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分別于2021年3月29日、4月21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對外擔保預計額度的議案。根據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2021年6月10日,公司與盛京銀行簽訂《借款保證合同》,公司為金發鋼圈在盛京銀行的9,799.76萬元借款及相關利息費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上述擔保金額占上一年歸母凈資產的17.40%,達到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保證期間為從借款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借款合同中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主債務期限為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公司未在實際發生上述擔保行為時予以披露,且公司實際簽訂擔保合同時的保證期間已超出前期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期限,但公司未在前期授權期限屆滿后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
綜上,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在實際簽訂合同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保證期間超出前期授權期限后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6條、第2.1.7條、第6.1.10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劉同富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裁許曉敏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張昆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孫學龍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對于本次紀律處分事項,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公告送達,劉同富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回復,視為無異議。公司及其余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復無異議。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劉同富、時任總裁許曉敏、時任財務總監張昆、時任董事會秘書孫學龍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2022年1至12月份,金杯汽車的營業收入構成為:工業占比91.81%,商業占比2.28%。
金杯汽車的總裁、董事長均是許曉敏,男,60歲,學歷背景為碩士。
截至發稿,金杯汽車市值為59億元。
道達號(daoda1997)“個股趨勢”提醒:
1. 金杯汽車近30日內北向資金持股量增加47.26萬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加0.04%;
2. 近30日內無機構對金杯汽車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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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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