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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擬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用地支持,明確社務公開的時間、頻率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03 20:09:58

每經記者 淡忠奎    每經編輯 楊歡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農村經濟發展已然進入新的階段。而作為實現農業生產標準化、專業化、產業化和集約化的重要組織形式,農民合作社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4月3日上午,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辦法(修訂草案)》(簡稱《草案》)。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俊此前介紹,《草案》擬新增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為進一步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草案》擬進一步明確社務公開的時間、頻率等,新增規定:“社務公開的具體時間和方式由章程規定。”與此同時,如何在符合國家耕地保護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用地支持,也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

《草案》擬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應當符合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用地支持。依法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建設倉儲物流設施,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的合理用地需求。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104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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