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5 20:40:26
每經AI快訊,迪森股份(SZ 300335,收盤價:4.43元)4月1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完善廣州迪森熱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督促上述人員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州迪森熱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咎辭職:
(一)無故不履行董事、監事職責,不執行董事會或監事會決議,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及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的事項,因嚴重失職未予執行,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未認真履行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總經理辦公會決議及交辦的工作任務,對公司整體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對重大事項盲目決策,違反決策程序,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五)弄虛作假或虛報、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和重要情況的,并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管理不作為,導致其管理的下屬部門或人員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對下屬部門或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包庇、袒護、縱容,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
(七)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并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
(八)泄露公司商業、技術等相關保密信息,從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導致公司受到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處罰超過兩次或出現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的情形超過兩次的;
(十)依據公司治理相關法律規范以及《公司章程》等規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個人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全體股東利益造成嚴重損失,且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的。
本條中所稱“重大損失”是指對公司可能造成合計人民幣 1,000 萬元以上損失的情形;本條所稱主要領導責任,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負直接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負次要領導責任。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引咎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董事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董事會應依據《公司章程》規定在收到辭職申請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監事本人以書面形式向監事會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監事會應在收到辭職申請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高級管理人員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
2023年1至12月份,迪森股份的營業收入構成為:E2B占比68.25%,E2C占比28.34%,其他行業占比3.41%。
截至發稿,迪森股份市值為21億元。
道達號(daoda1997)“個股趨勢”提醒:
1. 迪森股份近30日內北向資金持股量未發生變化;
2. 近30日內無機構對迪森股份進行調研;
3. 迪森股份上一次發布人事變動公告是2023年06月30日,迪森股份近一年共發布6次人事變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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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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