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8 10:02:54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月18日針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發出的《關于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作出詳細回復,著重強調公司在美國子公司及其相關交易中的合規合法運營,確保上市公司對海外核心資產的穩定控制,并充分保護全體中小股東利益。
新潮能源詳述了其全資子公司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SEC)與Seewave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SEH)的基本情況,包括成立時間、股東構成、財務狀況以及日常運營決策機制。公司明確指出,SEC與SEH均為“空殼”持股平臺,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且其間的合伙份額轉讓僅屬于公司股權結構的內部調整,無論調整前后,新潮能源始終持有寧波鼎亮100%股權,對寧波鼎亮的有效控制并未受到影響,也不會對公司后續經營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針對監管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及潛在風險,新潮能源表示,管理層在遵循《合伙企業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以最小變動與成本,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股權結構進行微調,旨在構建法律屏障,有效防范公司可能喪失對寧波鼎亮、美國子公司及油氣資產控制權的風險,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中小股東的利益。
關于美國子公司高管任命與管理制度,新潮能源指出,全資子公司SEC和SEH雖為空殼公司,但其董事兼CEO劉珂先生及財務總監、公司秘書James Welch先生均具備專業能力,熟悉公司境內外業務。公司總經理依法擁有聘任權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權力,據此決定聘任劉珂先生及James Welch先生在寧波鼎亮與境外子公司SEH擔任相應職務。同時,美國子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整且專業的國際化管理團隊,并嚴格執行上市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及子公司制度,確保海外資產處置、分紅等重大事項決策權牢牢掌握在公司手中,避免單個崗位人員自主決策重大事項。
對于寧波鼎亮執行事務合伙人變更涉及的決策與信息披露程序,新潮能源詳細闡述了從內部討論、審批流程到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全過程,強調所有操作均留有痕跡,符合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兩次財產份額轉讓均遵循原始出資價格,且因交易各方均為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子公司,適用相關規定可免于披露。盡管如此,鑒于市場及監管部門的關注,新潮能源計劃在即將發布的2023年年度報告中將對此進行詳細披露,以消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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