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8 21:45:39
每經記者 黃海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因控股子公司兩年逃稅千萬元影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愛普股份(603020.SH,股價7.54元,市值28.9億元)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4月18日晚間,愛普股份公告稱,公司及相關有責人員于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決定書,上海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有責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上海證監局認為愛普股份及相關責任人主要存在兩大問題。
其一是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澤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澤商貿),確保其依法合規經營,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報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
據愛普股份2023年2月披露的公告,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間,盟澤商貿從外商YAAX、WYACC等公司處進口水果干等貨物。經上海海關緝私局偵查,盟澤商貿曾采用低報價格、偽報原產地等方式走私進口涉案貨物,偷逃應繳稅額計1106.97萬元。
據了解,盟澤商貿偷逃稅款行為導致愛普股份2018年至2020年歸母凈利潤分別多計61.71萬元、3624.55萬元和99.85萬元,分別占原披露金額的0.56%、23.88%和0.59%;2021年歸母凈利潤少計1394.11萬元,占原披露金額的7.39%。
除了對子公司監管不嚴,上海證監局還指出愛普股份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的問題。
上海證監局指出,愛普股份在4月11日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一審判決生效的公告》中僅表示“一審判決結果生效,公司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對公司本期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造成重大影響”,未提示對以前年度利潤的影響,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基于上述兩大問題,上海證監局對愛普股份及時任董事長魏中浩、時任財務負責人馮林霞以及董秘王瑋華出具警示函。
公開信息顯示,愛普股份成立于1995年,主營業務為香料、香精和食品配料的研發、制造和銷售及食品配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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