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21 22:10:35
每經記者 劉志遠每經編輯 陳俊杰
擅自改變涉及17個村的林地用途,國電電力(SH600795,股價4.98元,市值888.21億元)控股公司被罰122萬元;通過暗管偷排廢水,明陽電路(SZ300739,股價11.21元,市值33.49億元)全資子公司被罰80萬元……
2024年4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57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非政府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4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國電電力控股公司擅改林地用途被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18.76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國電電力控股公司國電電力膠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罰款122.1165萬元。
文號為“青黃綜法罰字[2023]第202302833-2號”的處罰書顯示:“接上級督辦,青島大村44兆瓦風電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共涉及大村鎮西北龍古村、桃山村、林子村、前龍古村等17個村(占用林地10.3393公頃),期滿后,該項目未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涉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國電電力膠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罰款122.1165萬元。
4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國電電力公開信箱發送采訪函。4月18日,記者致電國電電力,接線人員表示,會去了解該環境處罰的詳細情況,同時,將采訪函轉交到相關部門處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反饋。
本期數據中,天奇股份(SZ002009,股價12.42元,市值50.64億元)控股公司銅陵天奇藍天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陵天奇)被銅陵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4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該單位為重點排污單位。
文號為“皖銅環罰〔2024〕2號”的處罰書顯示:“該公司露天涂漆作業,作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無組織排放;改擴建項目建成投產、新增廢氣排放口后,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被列為2022、2023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大氣環境),未按規定安裝廢氣自動監測設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被銅陵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4萬元。
4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天奇股份,接線人員表示,該項環境處罰處于行政復議階段。
根據前述處罰書,銅陵天奇提出陳述申辯:露天涂漆非產品制作工序,為臨時補漆,且及時停止,此行為符合免罰清單規定的情形;前期排污許可信息管理平臺內重新申請一直處于狀態查詢失敗狀態,無法進行重新申請;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工作自2023年11月以來一直在積極推進,由于采購流程復雜且正值假期,導致設備采購、安裝工作滯后。根據調查人員復核情況,該公司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銅陵市生態環境局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合計罰款24萬元。
環保處罰:明陽電路旗下公司偷排收80萬元罰單
本期數據中,3家上市公司關聯企業涉及水污染,背后牽扯53.59萬戶股東。從往期數據來看,水污染這一環境違法行為一直處于環境風險高位。
本期,明陽電路控股公司九江明陽電路科技有限公司被九江市生態環境局罰款80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九開環罰﹝2024﹞3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3月16日0時—2時,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夜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一期污水處理站卸泥間內的應急池中廢水正在采用臨時水泵通過軟管抽入到廠區雨水井。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通知賽城湖派出所前往現場共同調查。經與派出所民警共同核實發現,該公司一期污水處理站應急池內的廢水通過軟管泵入西門附近的雨水井,廢水再經愛民路雨水管網進入港城大道雨水管網,最終經位于港城大道的樂途鈑金北側雨水排口排入忠字河。現場對應急池、西門雨水井等6處水樣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COD、氨氮、總磷等指標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對應的水質標準,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查實排入雨水井的水為僅經過物化和一期生化處理的綜合廢水,屬于通過暗管偷排廢水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九江明陽電路科技有限公司被九江市生態環境局罰款80萬元。
4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明陽電路,接線人員表示,會先去該公司了解詳細的情況。如果處罰屬實,肯定會繳納罰款并進行整改。截至發稿,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不僅是水污染,亦有上市公司下屬公司暴露固廢污染。因涉嫌貯存工業固廢皂化渣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航錦科技(SZ000818,股價26.51元,市值180.04億元)控股公司航錦錦西氯堿化工有限公司,被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7萬元。
文號為“葫環罰〔2024〕2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12月21日,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2023年12月21日,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檢查,該單位環氧丙烷生產裝置及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裝置正常運行,環氧丙烷裝置區東南側建設有一座皂化渣庫房。該單位排污許可證載明環氧丙烷生產裝置生產的皂化渣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代碼SW59,應貯存在新皂化渣庫房TS005內,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檢查發現該單位新皂化渣庫房內堆存少量皂化渣,庫房門口外東南側堆放有長約50米,寬約20米,約3000噸的皂化渣,堆放的場地采取了防滲措施,未采取防雨淋、防揚塵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十項,航錦錦西氯堿化工有限公司被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7萬元。
4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航錦科技,接線人員表示,將會去了解最新情況,后續將通過電話或者郵件進行回復。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回復。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實習生卞昱媛、魯亞男對本文亦有貢獻)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