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26 22:30:52
4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起施行。通知顯示,昆明市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認定標準為,繳存人家庭名下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昆明市公積金中心解釋稱,新的認定標準只認房和認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不再將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納入認定范圍。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