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28 22:20:20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旭
近日,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24日。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本文件不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的充/換電柜、充電樁、快速充電站等充電設施。
本次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不得設計、制造及使用車載形式。
同時明確,充電器應有編碼。充電器編碼采用13位代碼結構,由3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生產企業代碼、生產年份代碼及型號規格代碼,中間以“-”分隔。充電器溯源編碼的內容應在規格書或者說明書中解釋。
并且,編碼應標識在永久性耐高溫標牌上。把編碼標牌放入(950±10)℃的加熱爐,在此試驗溫度下保持0.5小時。然后取出編碼標牌,將其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室溫。試驗后標識信息應完整、清晰。
工信部在對該第1號修改單編制說明中提到,工作組首先研討了工信部司局簡函的要求,結合標準實施一年來的實施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火災事故進行分析,對在電動自行車3C認證過程中出現的車載充電器原理、結構進行解剖,同時參照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電動自行車整車的編碼要求,草擬了初步的修改單,建立微信群線上進行討論,對初稿進行修改及完善。經過多次討論及修改,形成了V9稿修改單,經工作組協商一致,完成了《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說明中還提到,征求意見稿起草過程中,召集主要起草單位及主要起草人進行了研討。說明了目前形勢和任務需要,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將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禁用車載充電器,無重大分歧。
對于擬禁用車載充電器的規定,賽迪顧問汽車產業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姚垠國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擬禁用車載充電器主要還是出于安全的考慮,擔心發生火災,因為現在電動自行車一旦著火,火勢蔓延速度特別快,尤其如果有一些用戶違規放到樓道里面,一旦發生火災,危害會比較大,甚至可能發生連鎖反應。
而對于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的規定,姚垠國認為,要求充電器應有編碼,并且編碼應標識在永久性耐高溫標牌上,可以推動充電器信息溯源管理。
說明中還提到,征求意見稿實施過渡期建議6個月。因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企業在設計改進、生產設備升級等需要一定時間,建議征求意見稿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定為6個月,保證生產企業能夠充分消化理解,確保該文件的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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