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01 18:14:56
每經編輯 王月龍
據海報新聞,近日,蔡依林在重慶舉辦演唱會,有網友發現,一段蔡依林坐重慶輕軌的公共監控視頻在網絡流傳,引發廣泛質疑:公共場所的監控可以隨便查看和傳播嗎?
視頻截圖
4月30日,重慶軌交公司表示,確定是內部人員流出,公司和警方正在進行調查。
據極目新聞,有市民表示,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人,公共場所監控錄像的使用和傳播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和監管。這則視頻的流出,無疑是泄露了蔡依林的出行隱私。5月1日,重慶軌道集團服務熱線回應稱,對員工泄露視頻的不當行為,會進行嚴肅處理。
泄露公共場所監控視頻將承擔何種責任?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近年來,公共場所監控視頻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時有發生、屢見不鮮,處于公共場所的人們成為被隨意偷窺的“透明人”。《民法典》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泄露他人個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員、尋找丟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監控視頻,也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無論是外部人員還是內部人員泄露、散布蔡依林乘坐輕軌的監控畫面,都是違法的,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權和隱私權。
趙良善解釋,如經查實系內部人員所為,那么所屬單位可對內部人員予以內部處分。與此同時,在民事責任上,蔡依林可依據《民法典》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若情節嚴重,行為人或面臨治安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趙良善呼吁,公共場所的監控是鑄就平安的利器,不該是侵犯個人信息的工具。保護“攝像頭時代”的個人信息尤為重要。無論是掌握監控視頻的單位、網絡平臺還是監管部門,都應牢固樹立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堅決杜絕“黑監控”,對于泄露監控視頻的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讓違法者為其惡劣行徑付出代價。
據重慶日報此前報道,4月27日至28日,蔡依林Ugly Beauty 2024巡回演唱會在重慶奧體中心亮相。此次重慶演唱會的舞臺設計將現代科技與藝術結合,為觀眾帶來前所未有的視聽體驗。而蔡依林也將傾盡全力,為觀眾帶來一場精彩絕倫的演出。
編輯|王月龍 杜波
校對|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海報新聞、極目新聞、重慶日報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