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09 17:33:11
每經AI快訊,2024年5月9日,上交所關于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ST寧科, A股證券代碼:600165;
胡春海,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陳瑞,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
張寶林,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
根據中國證監會寧夏監管局《關于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陳瑞、張寶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寧證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新材)是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公司2022年經審計財務數據顯示,中科新材長鏈二元酸產品在報告期內所產生的營業收入為44,454.97萬元,占公司營業收入達65.27%。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關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產的風險提示公告》,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完成當前批次產品包裝入庫后進入停產狀態,截至目前仍處于臨時停產狀態,但公司前期未及時披露相關停產情況。相關公告同時顯示,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個月內恢復生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外,就中科新材的生產情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稱,2024年1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完成生產線例行檢修及降成本措施工作,優化后的崗位職工已按需到崗,并于2024年1月5日恢復生產。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26日,公司股價累計上漲130.38%。期間,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5日提交《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暨風險提示性公告》和《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均稱,中科新材正在執行紓困幫扶計劃,未提及中科新材出現停產的情況。公司前期關于中科新材相關生產情況存在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
中科新材作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影響重大,其停產事項可能導致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市場關注度較高。公司理應在中科新材停產時,及時披露該重大風險事項及相關影響,但公司未及時披露,直至2024年3月27日才予以披露;且在監管問詢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中科新材是否再次出現停產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時,仍未及時、準確、完整披露,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情節惡劣。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6條、第7.7.6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警示函》的認定,時任董事長胡春海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陳瑞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寶林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在規定期限內,公司、陳瑞回復無異議,胡春海、張寶林作出異議回復,具體如下。
胡春海提出:第一,其在2024年2月19日被選舉為公司董事長前,僅擔任公司董事、戰略委員會成員,未參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營管理及信息披露負責工作。第二,其在被選舉為董事長后,詢問時任董秘、總經理有關中科新材的情況,得知正在培育菌種、維修設備,直至3月27日前現場管理層未對其匯報。第三,對于期間公司股票價格上漲、下跌,其不清楚具體原因,無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和過錯。
張寶林提出:第一,2024年2月23日后,其了解得知中科新材計劃進行菌種活化工作,據中科新材管理層反饋,不屬于全面生產陷入停頓或停產狀態,違規行為的發生主要因為反饋信息存在偏差,不存在故意隱瞞,后續在風險提示公告中披露了中科新材正在執行紓困幫扶計劃的實際情況。第二,其就職于公司本部,在中科新材沒有行政職位及具體分管工作。第三,已采取措施消除影響,后續處理中配合監管部門問詢核查。
對于上述申辯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認為:
第一,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自2024年2月7日以來處于停產狀態,導致公司主營業務陷入停頓,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延遲披露相關事項。且根據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公告,中科新材預計無法在1個月內恢復正常生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8日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前期未及時披露的行為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胡春海作為時任董事長,張寶林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系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且根據《警示函》的認定,應當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責。
第二,公司未在中科新材停產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此后的多次工作函回復、異常波動、風險提示等公告中,也未進行及時、準確、完整披露,違規事實明確。胡春海所稱在擔任董事長前系董事,未參與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等理由不影響其對董事長任期內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責,胡春海、張寶林不能以經詢問未反饋停產事項、無人匯報等理由減免應負職責,所稱股票價格波動期間未損害投資者利益、已配合問詢等理由不影響違規事實的成立。
鑒于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胡春海、時任總經理陳瑞、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寶林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公開譴責的當事人如對上述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于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年1至12月份,*ST寧科的營業收入構成為: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占比79.56%,生物基和淀粉基新材料制造占比18.26%。
截至發稿,*ST寧科市值為11億元。
道達號(daoda1997)“個股趨勢”提醒:
1. *ST寧科近30日內北向資金持股量減少9.64萬股,占流通股比例減少0.01%;
2. 近30日內無機構對*ST寧科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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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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