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13 20:04:00
每經記者 李蕾 每經編輯 彭水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今日晚間,金信基金在官網發布了《有關我司代表旗下資產管理計劃協助法院進行案件執行程序的說明》。
說明顯示,金信基金于2017年依法成立了一只資產管理計劃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予以備案。該資產管理計劃成立于《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布之前,為單一客戶的“通道型產品”,已結束運作,并于2020年進行了清算。
在該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運作過程中,由于所持有債券的發行人違約,進而導致了該資產管理計劃與債券回購交易對手之間發生了商事糾紛。金信基金表示,仲裁庭于2022年底前對相關債券回購交易糾紛案件作出裁決,根據仲裁裁決書,所有違約責任都由該資產管理計劃承擔,金信基金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由于仲裁程序為“一裁終局”,案件相關司法裁判程序已經全部結束。在此過程中,金信基金僅代表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針對該資產管理計劃的相關仲裁和執行程序,待執行事項的實際被執行對象是該資產管理計劃。同時,該資產管理計劃本身持有的違約債券發行人進入重整程序。
2022年底前,由于該資產管理計劃暫無可分配財產,因此,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目前,前述資產管理計劃所持有違約債券的發行人的重整程序取得新進展,會產生一部分可分配財產,這些可分配資產屬于該資產管理計劃。金信基金作為該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依法代表該資產管理計劃,協助人民法院對這些可分配財產進行恢復執行程序。
在說明最后,金信基金表示,自公司成立起,沒有任何自有財產需要被依法執行,金信基金也不是任何案件的待執行對象,目前僅代表旗下資產管理計劃協助法院進行針對資產管理計劃的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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