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21 16:03:40
每經記者 劉嘉魁 每經編輯 廖丹
近日,某股份制銀行“全員降薪”的消息引發熱議,不少銀行人表示績效連年“打折”,甚至有業務部門全員“6折起”……
記者注意到,在網絡平臺上,銀行員工們也頻頻吐槽“降薪”。“去年績效已經打了6折,今年是在去年6折的基礎上再打7折,算一算就是前年的4.2折了,降低一半還多啊,這一波也太狠了。”有銀行員工表示。
隨著42家A股上市銀行年報披露落幕,各行2023年的薪酬情況也浮出水面。究竟銀行薪酬是否真如銀行員工所說“打骨折”?隨著上市銀行年報陸續披露,薪酬數據有了更直觀的體現。
每經記者統計發現,2023年42家A股上市銀行工資薪酬總額超萬億元,總人數超260萬人,人均薪酬水平約為40萬元,然而有半數銀行人均薪酬同比下降。
此外,2023年,多家銀行在年報中披露了“反向討薪”相關內容。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制度的日益常態化,銀行業的薪酬管理將更加注重風險與激勵的平衡。
根據員工人均薪酬=(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期末應付職工薪酬-期初應付職工薪酬)/((期初員工人數+期末員工人數)/2)這個公式來計算,2023年,有11家銀行的人均薪酬超過50萬元,其中江蘇銀行最高,達60.74萬元。42家A股上市銀行人均薪酬算術平均值為43.79萬元。
雖然A股上市銀行2023年人均薪酬均超過30萬元,但接近半數銀行人均薪酬同比下降,最大降幅超14%。其中有10家銀行已連續兩年出現人均薪酬下滑。
與此同時,也有22家A股上市銀行2023年人均薪酬同比上漲,漲幅在0.23%至9.43%之間。漲幅居前的五家銀行為瑞豐銀行、浦發銀行、張家港行、江陰銀行、青島銀行,漲幅分別為9.44%、9.33%、8.08%、7.6%、6.97%。
從人均薪酬來看,幾家歡喜幾家愁,過“緊日子”的銀行和“逆勢漲薪”的銀行均多為中小銀行,國有大行則相對平穩。
Choice數據顯示,從高管年度薪酬總額來看,2023年,約半數A股上市銀行同比下降,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等均有涉及。
六大行中工行、郵儲銀行已支付的董監高薪酬總額去年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分別下降約204萬元、156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銀行高管薪酬受到人數增減、延期支付等因素影響,薪酬絕對值數據僅供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42家A股上市銀行種類眾多,包括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那么,哪一類銀行的飯碗“含金量”最高呢?
就2023年人均薪酬算術平均值來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分析得出,A股上市銀行中,6家國有大行為36.38萬元,9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為51.82萬元,17家城商行為44.2萬元,10家農商行為40.3萬元。
以42家A股上市銀行43.79萬元人均薪酬算術平均值為比較基準,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的人均薪酬超過均值,而國有大行、農商行則相對偏低。
實際上,雖然不少銀行的薪資有所下調,但A股上市銀行的員工總數卻不降反增。其中超30家銀行員工人數增長。
Choice數據顯示,2023年,42家A股上市銀行員工總數約260萬人,增幅接近2%。
有銀行在“蛋糕”縮小的情況下,“吃蛋糕”的人還在增加,這也導致了人均薪資減少。
例如中信銀行,在薪酬總額下降的情況下,員工還同比增加數千人,這也導致中信銀行年度人均薪酬同比下滑了6%。
每經記者注意到,2023年,多家上市銀行在年報中強調“已經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有銀行“反向討薪”金額較去年有明顯增長。
如中國銀行在年報中表示,該行每年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和相關制度實施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并向董事會報告具體執行情況,2023年共計對2059人次執行追索扣回,金額合計2275萬元。
工商銀行在年報中提及,該行高級管理人員和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績效薪酬實行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促進風險與激勵相平衡。報告期內,該行按照相關辦法對因違規違紀行為或出現職責內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等情形受到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的員工,均進行了相應績效薪酬的扣減、止付或追索。
招商銀行在年報中指出,為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
報告期內,招商銀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有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這一數字較2022年的5824萬元有所下降,但被追索人數增幅較大。兩年間,招商銀行累計追索回的績效薪酬超過1億元。
年報顯示,截至2023年末,招商銀行共有員工11.65萬人,這意味著,有3.79%的員工被執行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人均被追索扣回9805.21元。
多家銀行“反向追薪”的背后,是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的不斷完善。
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金融企業的高管和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不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對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
這一機制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原銀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該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
此后,監管部門多次出臺相關制度規定,對商業銀行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進行補充完善。例如2021年原銀保監會出臺《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為銀行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操作指南。其中載明,銀行保險機構發生財務報表重述、績效考核結果存在弄虛作假、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績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等情形,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追回向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超額發放的所有績效薪酬和其他激勵性報酬。
去年8月,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對于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實施效果來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在強化銀行風險管理和提升內部控制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位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制度能夠有效地約束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行為,促使其更加審慎地履行職責,同時也使得薪酬支付更加與員工的業績和風險承擔相匹配。
該人士認為,隨著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制度的日益常態化,銀行業的薪酬管理將更加注重風險與激勵的平衡。“銀行員工尤其是關鍵崗位與管理層薪酬,其延付比例更應該受到業務風險時期的約束。這一制度將有力震懾部分重業績而輕合規的操作,其執行效果也將投射到銀行年報的數據變化中。”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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