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28 18:15:36
每經AI快訊,5月28日,廣州市發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明確,①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起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②在非限購區域內,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③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繳存年限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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