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30 17:28:42
每經AI快訊,5月30日,棕櫚股份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凈利潤與年度報告存在較大差異,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汪耿超、張其亞、李婷、馮玉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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