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31 18:04:32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2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16.58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每經記者 劉志遠 每經編輯 張海妮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隆華科技(300263.SZ,股價6.34元,市值57.33億元)控股公司連收兩張罰單;雨水總排口氨氮、總磷超標,合縱科技(300477.SZ,股價2.91元,市值31.2億元)控股公司被罰59萬元??
2024年5月第五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62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5月第五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5月第五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2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16.58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數據顯示,隆華科技控股公司晉城居善水務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晉城水務)因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被晉城市生態環境局罰款兩次,合計106.2萬元。
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披露文號為“晉市環罰﹝2024﹞10號”的處罰書顯示,“該單位水污染物氨氮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4/1928-2019),限值2mg/L;總氮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限值15mg/L。自動監測數據顯示,該單位廢水總排口2024年1月17日氨氮日均值7.326mg/L,超標2.66倍;2024年1月18日氨氮日均值15.517mg/L,超標6.76倍,總氮日均值19.353mg/L,超標0.29倍;2024年1月19日氨氮日均值12.212mg/L,超標5.11倍,總氮日均值16.608mg/L,超標0.11倍;2024年1月20日氨氮日均值16.187mg/L,超標7.1倍,總氮日均值19.549mg/L,超標0.3倍;2024年1月21日氨氮日均值15.653mg/L,超標6.83倍,總氮日均值18.731mg/L,超標0.25倍;2024年1月22日氨氮日均值12.370mg/L,超標5.19倍;2024年1月23日氨氮日均值8.511mg/L,超標3.26倍;2024年1月24日氨氮日均值6.045mg/L,超標2倍。”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晉城水務被晉城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7.2萬元。
上述處罰書還顯示,2月8日,晉城水務提出聽證要求。2月28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舉行聽證會。晉城水務辯稱,出水水質超標是因為進水水質異常,對整個系統造成了巨大沖擊。在發現進水異常后,晉城水務積極采取應對措施,調整運行工況,最大限度減輕了危害后果。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晉城水務主動報告進水異常并積極采取措施,符合從輕處罰條件。對其聽證意見予以采納。
此后,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披露的文號為“晉市環罰﹝2024﹞11號”的處罰書顯示,因2月27日—3月5日期間,晉城水務又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被罰。晉城水務于4月1日提出聽證要求。4月16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舉行聽證會。針對此次處罰,晉城水務表示,進水異常,污水處理廠設計存在缺陷,對異常進水難以有效處理,申請免予處罰。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表示,晉城水務發現進水異常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應對。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對其聽證意見不予采納。5月17日,晉城水務因為超標排放污水再次被晉城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9萬元。
5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隆華科技公開信箱發送采訪函。5月30日,記者致電隆華科技,接線人員表示,需要先去核實相關情況,并查看采訪函。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本期數據中,4家上市公司關聯企業因水污染相關違法行為被罰,罰款合計超200萬元。
其中,合縱科技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城新能源)因雨水總排口氨氮、總磷超標,被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9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長環(寧)罰﹝2024﹞32號”的處罰書顯示,“初期雨水和沖洗廢水收集不完全經東門雨水排口排放,執法人員委托湖南品標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東門雨水排口進行現場采樣,檢測報告(A2230073391178)結果顯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雨水總排口污染物因子氨氮為404mg/L,超過《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39.4倍(標準限值為:10mg/L),總磷為:153mg/L,超過《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305倍(標準限值為:0.5mg/L)。”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雅城新能源被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9萬元。
5月3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合縱科技,接線人員表示,將去查看采訪函,核實情況后再進行回復,但截至發稿記者暫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未批先建是企業較為常見的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本期,永新股份(002014.SZ,股價10.12元,市值61.98億元)因開工建設項目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被黃山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1.5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皖黃環﹝徽﹞罰﹝2024﹞9號”的處罰書顯示,“該公司于2022年1月開工建設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劑的分離及綜合利用技術提升項目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至現場檢查時暫未投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永新股份被罰11.5萬元。
5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永新股份公開信箱發送采訪函。5月30日,記者致電永新股份,接線人員表示,了解該處罰的相關情況,但暫不方便回復,需要請示領導。5月31日,記者再次致電永新股份,截至發稿記者暫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魯亞男、齊開顏、李敏、崔嘉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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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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