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03 21:33:15
◎當前,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與干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還存在物理銜接不暢、標準兼容不夠、運營協同不完善等問題,旅客出行換乘、安全檢查等環節尚有不便。
◎《意見》提出,支持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在樞紐場站換乘銜接,深入推進安檢互信、資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推動滿足基礎設施、機車車輛、通信信號等標準體系兼容和運營管理一體條件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實現直通運營。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旭
6月3日,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布消息,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日前制定并頒布了《關于加強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監督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突出監管重點、提升監管效能等四個方面明確了具體工作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在完善運營安全評估制度方面提出,要加快制定《鐵路運營安全評估規范》《新建、改建鐵路運營安全評估辦法》,推動鐵路運輸企業運營安全評估不斷規范有效。
5月26日,首趟運行的佛莞城際鐵路與既有線路相連,在粵港澳大灣區形成一條交通大動脈 新華社記者 劉大偉 攝
為何要出臺《意見》?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相關負責人在對《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加快,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發展迅速。特別是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融合銜接,多層次軌道交通網絡初步構建,對便利人民群眾出行、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客觀來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具體而言,一是監管界面不清晰。部分線路的規劃審批和項目批復不一致,線路屬性不明確,監管邊界模糊、監管責任存在爭議。
二是監管制度不健全。鐵路行業現行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對多層次軌道交通網絡下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實際情況考慮不夠。
三是銜接協調不順暢。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與干線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存在物理銜接不暢、標準兼容不夠、運營協同不完善等問題,旅客出行換乘、安全檢查等環節尚有不便。
在這樣的背景下,兩部門聯合印發《意見》,旨在厘清監管界面、落實監管責任,完善制度規則、強化標準供給,加強系統治理,進一步推動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規范有序、健康持續發展,為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明確了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地方管理責任。前述負責人表示,這樣可以有力推動完善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監管機構分層分類監管體系,壓實了監管責任。
他進一步闡釋,行業監管方面,鐵路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鐵路工作,……對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幫助”。《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對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也作出相應規定。
據此,《意見》明確“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行業監督管理責任”。
地方管理方面,鐵路法第二條規定,“地方鐵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隨著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當前我國鐵路建設已由中央投資為主,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會資本多主體共同投資轉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投資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應當履行管理責任。
據此,《意見》明確提出,“根據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承擔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等地方鐵路管理職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履行地方管理責任,國家鐵路局加強指導”。
此外,部分省份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其他部門負責地方鐵路監督管理的,《意見》要求所在地地區鐵路監管局與該部門加強聯系,按照有關規定共同推進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積極履行地方鐵路屬地責任,建立與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協同監管機制。
《意見》鼓勵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技術特點、服務區域出行要求等,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多種方式,建立與本地發展實際相適應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
《意見》對完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監管制度提出明確要求。
具體而言,一是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優化《城際鐵路設計規范》,完善市域(郊)鐵路設計、驗收、造價等相關標準,推進“四網融合”。
二是優化行政許可制度,根據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特點,優化鐵路運輸企業經營、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等許可辦法及實施細則,進一步便利申請人。
三是完善運營安全評估制度,加快制定《鐵路運營安全評估規范》《新建、改建鐵路運營安全評估辦法》,推動運營安全評估規范有效。新建、改建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應當按照鐵路行業要求進行運營安全評估,經評估合格,符合運營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運營。
在突出監管重點方面,除了加強運輸安全監管,《意見》還提到要加強運輸服務質量監管。
具體而言,圍繞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旅客候車、乘降組織、站車秩序、應急疏散等重點環節,分層分級做好旅客運輸服務監督檢查。督促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運營企業建立健全鐵路運輸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落實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標準,完善運輸服務設施設備,提高運輸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做到安全、正點、可及、便捷、舒適、綠色。
鼓勵相關鐵路運輸企業與道路、水路、民航等其他運輸企業加強協調配合,開展多種運輸方式間的旅客聯程運輸,便捷順暢旅客出行,提升運輸服務質量。支持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在樞紐場站換乘銜接,深入推進安檢互信、資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推動滿足基礎設施、機車車輛、通信信號等標準體系兼容和運營管理一體條件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實現直通運營。
城市智行研究院院長沈立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安全評估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都是運輸服務的基本要求,《意見》的出臺是要參照城市交通的運營管理要求,進一步強化鐵路運營監管。
談及在提高運輸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方面的建議,沈立軍表示,可以結合MaaS(出行服務)系統建設,加強鐵路大數據系統和其他運輸方式數據系統的整合,提高運輸服務整體效率;與此同時,提高現有基礎設施智能化的更新升級,提高設備智能化水平;此外,還應當加強鐵路運輸服務監管系統建設,強化監管服務水平。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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