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04 22:23:28
會議認為,要深入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星
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
會議認為,要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底,中國建筑、中國船舶、大唐集團等多家央企清理了金融股權。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擬出清或已出清所持金融機構股權。
會議認為,要深入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一位業內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國資央企用過多資金持有金融機構股權會存在一些隱患。一方面企業可能忽視核心業務,過多追求金融投資收益,導致忽略自身的生產經營;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產生的風險也容易傳導給相關聯的央企國企。
記者梳理發現,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以來,已有多家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擬出清或已出清所持金融機構股權。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海南港航、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等央企國企在年初已開啟金融股權集中拋售。之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了兩筆銀行股權轉讓項目,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和中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轉讓徽商銀行股權3810.75萬股(占總股本的 0.27%)和4030.95萬股(占總股本的 0.29%)。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清退一些對央企主業貢獻小、潛在風險外溢影響較大的金融股權等,可以讓央企聚焦本行,做精主業,提升創新能力與市場競爭力,同時也有助于其降低潛在金融風險。
會議指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做好風險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記者注意到,對于央企國企參股投資金融和類金融企業,國家已有多次明確要求。
《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參股投資金融和類金融企業,應當符合金融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不得以股權代持、“名為參股合作、實為借貸融資”的名股實債方式開展參股合作。除戰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參股股權外,國有企業應當退出5年以上未分紅、長期虧損、非持續經營的低效無效參股股權,退出與國有企業職責定位嚴重不符且不具備競爭優勢、風險較大、經營情況難以掌握的參股投資。
此外,2023年底,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推進中央企業巡視整改專項治理工作專題會議強調,國資央企要聚焦“四個領域”,即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堅決防范化解中央企業金融板塊業務風險問題,同時要全面研判企業金融板塊整體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風險一旦露頭就要果斷出手將其消滅在萌芽、阻斷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周茂華表示,監管從嚴的基調就是在維護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營造公平法治、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有助于我國金融業規范健康發展,不斷提升機構專業化水平,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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