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5 01:58:00
◎6月14日,庚星股份股東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提交“關于要求增加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該函件的訴求為罷免目前包括庚星股份董事長梁衍鋒在內的8名董事等。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文多
6月14日,庚星股份(SH600753,股價5.85元,市值13.47億元)公告稱,其收到持有24.10%公司股份的股東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海歆)以郵件形式提交的“關于要求增加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浙江海歆上述函件的訴求為罷免目前包括庚星股份董事長梁衍鋒在內的8名董事等。
浙江海歆表示,本屆庚星股份的董事會、監事會“違背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
然而,庚星股份在6月14日召開的董事會上,《關于公司股東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增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議案》未獲得董事會審議通過。
浙江海歆在函件中表示,庚星股份自2022年以來發生或存在多項違規事實。
浙江海歆列舉了庚星股份的違規情況,包括:“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關聯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業績預告差錯等,導致被福建證監局出具一次警示函、一次警示函并記入誠信檔案;被上交所通報批評一次、監管警示一次;現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庚星股份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業績出現較大虧損,存在對個別少數企業的大額應收賬款,并有逾期情況,面臨巨大財務風險,2022年度及2023年度財務報告均被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浙江海歆稱。
浙江海歆表示:“2023年一季度末,庚星股份已出現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資本三分之一,但此后一年時間未就此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此后12個月期間累計虧損達6400多萬元。”
浙江海歆認為,上述情況說明庚星股份本屆董事會相關董事、本屆監事會未能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違背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
基于上述情況,浙江海歆提請在庚星股份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中增加12個議案。其中,有8個議案是罷免現任庚星股份的董事,包括董事長梁衍鋒、董事倪建達、董事湯永廬、董事徐紅星、董事杜繼國、獨立董事封松林、獨立董事張立萃和獨立董事張秀秀,還有1個議案是罷免庚星股份的監事吳國。
此外,浙江海歆還提交了關于補選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補選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和補選公司第八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3份議案。
值得注意的是,庚星股份相關股東與目前的董監高矛盾早有端倪。
今年5月20日,庚星股份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有三項議案在這次股東大會上遭到了大比例反對。
今年3月初,庚星股份公告,其前控股股東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庚集團)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競買人浙江海歆以每股單價7.09元、總價約3.9億元,競買成交5550萬股。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由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浙江海歆,實際控制人變更為鐘仁海先生。”庚星股份表示。
然而,浙江海歆雖然被認定為庚星股份的控股股東,但其所提出的議案卻并未在目前的庚星股份董事會上獲得通過。
庚星股份稱,其6月14日召開董事會,上述浙江海歆要求增加臨時提案的議案以1票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的投票結果,未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庚星股份表示,梁衍鋒、倪建達、湯永廬、徐紅星、杜繼國、封松林、張立萃和張秀秀認為:浙江海歆提出的“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相關董事、本屆監事會未能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違背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缺乏有關證明資料,缺乏事實依據。
上述董事認為,本次浙江海歆擬無故罷免公司董事、監事,且提名前期均未參與公司生產經營的董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不利于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性及決策的連續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同時可能損害全體股東尤其中小投資者利益。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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