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7 17:14:46
每經編輯 王月龍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五十三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5件,分別為尹某某等人詐騙立案監督案,郭某甲、林某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立案監督案,劉甲、劉乙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活動監督案,付某盜竊偵查活動監督案,曾某甲等人故意傷害糾正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偵查監督案。
其中“劉甲、劉乙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活動監督案”案件明確,要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偵查活動合法性的審查和監督,排除非法證據后,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證據不夠確實、充分,證據鏈條不完整的,檢察機關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必要時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另一則“付某盜竊偵查活動監督案”明確,辦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加強對偵查活動合法性和認罪認罰真實性、自愿性、合法性的審查監督,防止出現違背意愿的認罪認罰。
毆打及饑餓、疲勞審訊惡勢力犯罪嫌疑人
2名警察因刑訊逼供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檢披露,2013年至2018年間,劉甲、劉乙分別糾集盧某某等人,在實施“套路貸”及高利放貸過程中,形成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江蘇省泰州市靖江地區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9年4月12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5月至6月間,先后對劉甲、劉乙、盧某某等人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8月至10月間,先后對劉甲、劉乙等人提請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9年10月,在審查逮捕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盧某某供述前后矛盾,遂要求其說明理由,盧某某長時間沉默不語。后經檢察官釋法說理、耐心溝通,盧某某反映其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曾遭受毆打及饑餓、疲勞訊問。
針對發現的偵查違法線索,高新區人民檢察院開展了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是根據盧某某反映的遭受毆打的時間、地點,調取并審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相應時段的錄音錄像,發現部分關鍵時段錄像缺失。二是調取并審查全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錄音錄像,經與傳訊通知書、訊問筆錄進行比對,發現偵查人員存在較長時間內對犯罪嫌疑人連續疲勞訊問情況,違反了訊問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必要休息時間的法律規定,并有違法使用戒具等情形。三是逐一訊問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詳細了解飲食、休息等情況,劉甲、劉乙等人均反映存在長時間未保障必要飲食和休息等違法情形,發現有個別犯罪嫌疑人因長期未獲得休息、飲食保障,身體健康狀況受到嚴重影響。
經調查核實,高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存在嚴重違法,涉嫌刑訊逼供,依法應予以監督糾正:一是就疲勞審訊、饑餓審訊、違法使用戒具、連續傳喚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等問題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并當面向公安機關通報發現的問題,督促公安機關予以整改。二是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及時更換偵查人員,重新開展相關偵查取證工作。三是將偵查人員涉嫌刑訊逼供的線索材料移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并提出初步研判和分析意見。
根據非法證據排除的相關法律規定,高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偵查人員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采取了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以及饑餓、疲勞審訊等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偵查活動嚴重違法,依法排除了劉甲、劉乙、盧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所作的有罪供述,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
非法證據排除后,在案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劉甲、劉乙等人涉嫌犯罪,但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進一步偵查取證。為此,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開展了自行補充偵查,重點圍繞非法證據所涉及的案件事實,重新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詢問了被害人,核實了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以親歷性審查確保案件事實認定客觀準確。同時,就證明惡勢力犯罪集團危害性特征等問題,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公安機關補充收集固定證據50余份。
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構成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詐騙、尋釁滋事罪,分別對劉甲、劉乙、盧某某等多人提起公訴,全案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2020年10月30日,高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甲、劉乙、盧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被告人均未上訴。對本案中發現的刑訊逼供犯罪線索,經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提起公訴,2名偵查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情不嚴重,賠錢就可以回家”
男子被錯抓后認罪
另一則案件中,付某,男,2000年3月出生,無業。2019年11月10日6時許,被害人時某某放在某快餐店收銀臺的一部手機被盜,價值1722元。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接被害人報案后,于當日以“時某某被盜竊案”立案偵查。經調取快餐店監控視頻發現,一用餐男子在店內盜竊手機后進入附近一網吧上網至11時,登記身份信息為“付某”。
2020年5月8日晚,付某在綿陽市一網吧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在當日接受訊問時表示認罪認罰。5月9日,付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6月15日,公安機關以付某涉嫌盜竊罪向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在案有付某有罪供述、上網登記身份證信息、指認現場筆錄等證據,證明付某有盜竊嫌疑。2020年6月22日,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對付某進行第一次訊問時,付某也表示認罪認罰,并于次日主動賠償了被害人損失。但同時,在案證據也存在疑點,如案發現場監控視頻中犯罪嫌疑人頭戴帽子、面部特征不清晰,體型與付某存在一定差異;付某關于在案發快餐店購買的食物種類、所盜手機擺放位置以及是否處于充電狀態等供述,與被害人陳述不一致等。此外,付某還在訊問后多次以電話形式向承辦檢察官了解被定罪處罰的法律后果,表現不同于一般的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
針對上述問題,涪城區人民檢察院于6月24日再次訊問付某,在重新核實作案細節的同時,詳細向其釋明了盜竊犯罪的刑罰責任、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后果。經釋法說理,付某改變了原有罪供述,稱其未實施盜竊行為,案發時自己不在案發城市,且曾經丟失過身份證;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系在偵查人員稱其不認罪將被關押,以及“事情不嚴重、賠錢就可以回家”的誘導下,按照偵查人員出示的快餐店監控視頻供述了“盜竊”“銷贓”的全部過程,有罪供述不真實,認罪認罰非自愿。綜合在案證據,涪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付某認罪認罰的自愿性、真實性、合法性存疑,偵查人員可能存在未客觀、全面收集、調取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證據的情形。
圍繞問題線索,涪城區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了調查核實、督促取證工作。一是經詢問本案偵查人員、查閱案卷材料、調取執法記錄影像資料發現,該案偵查人員根據網吧登錄的身份信息認定案件系付某所為,未采信付某所作無罪辯解,未依法全面收集調取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證據。二是經查看案發現場監控視頻,發現視頻清晰度較差,不具備比對、辨認條件,而犯罪嫌疑人使用付某身份證件的網吧監控視頻因時間久遠已被覆蓋無法調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系付某的客觀性證據僅有其身份證登錄信息,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三是針對付某的無罪辯解,公安機關按照檢察機關補充相關證據材料的要求,調取了付某手機定位、騎行記錄、其親屬及同事的證人證言,證實案發時段付某在眉山市,不在案發的綿陽市;調取了付某出行記錄,通過大數據查詢比對后證實案發前后付某無乘坐動車、火車、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記錄;核查了戶證辦理系統,證實付某曾于2016年10月、2018年6月兩次因身份證丟失補換身份證。
綜合調查核實情況以及其他在案證據材料,涪城區人民檢察院查明,在案發時段內,付某不在案發城市,盜竊行為非其所為;公安機關僅以網吧登錄身份信息認定付某為犯罪嫌疑人錯誤。2020年7月29日,檢察機關依法對付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要求公安機關對“時某某被盜竊案”繼續偵查。8月6日,就偵查人員未收集調取明顯可以收集調取的無罪證據等怠于偵查行為,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同時將涉嫌失職的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
收到監督糾正意見后,公安機關書面回復了整改落實情況,對本案中存在的偵查活動違法問題啟動倒查問責程序,依紀依規對涉案偵查人員作出處理。同時,為規范刑事案件內部監督審核機制,公安機關還專門制定了《刑事案件審核運行規程》。涪城區人民檢察院也在總結本案辦理經驗基礎上,制定了《認罪認罰案件證據細節審查制度》,細化對認罪認罰自愿性、真實性、合法性審查,加強和規范偵查活動監督,建立健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防錯糾錯機制。
編輯|王月龍?易啟江 蓋源源
校對|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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